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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risma)〓亦稱“領袖氣質”。個人具有的一種人格特質,尤指那種神聖的、鼓舞人心的、能預見未來、創造奇蹟的天才氣質。具有這種氣質的人對別人具有吸引力並受到擁護。具有此人格特質的領導者,稱為魅力型領導。早期的社會心理學家把魅力描述為影響力的一種。這種影響力不是建立在傳統的職位權威上,而是建立在下屬對領導者具有非凡才能的感知上。最具有代表性的魅力型領導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昂格和康南1957年提出的。他們把魅力視為一種歸因現象。其理論指出,魅力型領導者往往具有遠見卓識,自我犧牲性強,有高度的個人冒險傾向,能使用非常規策略,有準確的情境估計能力,自信心強,善於使用個人物質權力等。

    感召力(charisma,在希臘語中意味著“神的魅力”)一詞,由恩斯特·特勒爾奇所使用並由馬克斯·韋伯所採納,是指一種不依靠物質刺激或強迫,而全憑人格和信仰的力量去領導和鼓舞的能力。因此,一個有感召力的領袖是這樣的人:他沒有可供他支配的、組織起來的“機器”,他的權力不是透過制度化的程式而獲得,他透過說服的方法來使人民遵循他的教訓並保證他們的效忠。教義社團的創始者完全符合這些標準,除非他們擁有一個高壓統治的機構或擁有財富。例如,耶穌就是一位純粹有感召力的領袖。約翰·衛斯理(JohnWesley)也是這樣。穆罕默德在組織軍隊以前,甘地在獲得政黨機構的支援以前,列寧在回到俄國以前都是這樣。這最後三個人的權力後來仍是有感召力的,但一直是區域性的了。同有感召力的領袖相反的是暴君或僭主(他透過公開的暴力和他所製造的恐怖來統治),或是這樣的統治者:人們之所以服從他,並不是考慮到他的個人才能,而僅僅是由於他所把持的職位。

    正如韋伯所指出的,只有在追隨者的人數很少時,也就是說在成功的運動的初期,領導者才有可能保持為純粹感召性的,因為行政機器的創立和基金的獲得,就形成了運用強制和利誘的可能性。再者,等級制度的純粹持續就反覆加強了服從行政機關的習慣,這種習慣不久就獲得了不以統治者的個人品質為轉移的慣性力。儘管“摻雜”或“沖淡”可能是一個更說明問題的術語,但是,通常把感召力轉變為制度化的領導稱為“感召力的常規化”(routinizationofcharisma)。

    如果像普通發生的情況那樣,把“感召力”一詞不加區別地應用於這些彼此沒有聯絡的現象,例如,一種官位所具有的光環;賦予皇帝或神父的那種超自然的權利;或甚至是微不足道的威信或身份,那麼,“感召力”一詞就變成多餘的、含義混淆的;而“感召力常規化”這一詞也就變成沒有意義的了。

    除了小宗派的創始者以外,領袖只能是部分地有感召力的。戴高樂對於他的許多崇拜者來說,是有巨大的感召力的,但是,他為了增強他的命令的力量,也擁有一支警察部隊和整個國家機器。正如1934年德國的血腥大清洗所表明的,希特勒甚至在他與黨的忠實信徒的關係方面也不能僅僅依靠自己的感召力。不過,他對大多數德華人的控制力具有一種很大的(雖說是在變化的)感召力因素,儘管他對被征服國以及他的政敵的控制是以赤裸裸的暴力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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