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靖彩人生466
-
2 # 唱作人高階
✨現在的物業整體素質太惡劣太低了,物業可以破壞小區一切,業主無法處理物業,報警都不管。小區到底是誰的?
小區一切都是業主的,物業就是業主僱傭的服務團體。收停車費得到業主們同意了嗎?是不是非法收費?如果非法收費,以前收的所有停車費必須退回到業主手裡。
物業體質和相關法律確實不成熟,不健全。看看全國80%不滿意的業主態度結果就得知,有很大修改空間。有很多條款不符合社會的發展了,到了必須改革的程度了!
物業是業主僱傭的服務團體,一切權利都是業主同意才可以。但是現在的物業問題太嚴重。 之所以說黑物業,主要問題就是,1★缺乏物業一把手和業主們的溝通,甚至都無法見一面。2★物業說到底是業主僱傭為業主們服務的機構,其中物業和業主的合同缺乏服務細節和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懲罰內容和機制。要不錢是交了,確沒有權利說話和要求物業服務什麼,這不是套錢的土匪?沒有體現業主的權利!還強行佔據小區不走,強行收費!3★物業由服務變態成管理業主。目的為了圈錢!所以根本沒有好物業!因為體制出現爛洞!4✘物業制定的服務小區標準根本就不是業主同意認可的。完全就是為了壟斷,勒索,業主而設立的。
沒有服務質量,何談欠費?合同有沒有物業服務細節?怎麼就可以有收費的細節?業主如何懲罰物業有標準嗎?物業進入小區是不是應該給業委會繳納一定的抵押金?要不業主的權利如何保障??
可以說現在的物業核心目標是不服務才好,天天辦公司一坐就是收錢,沒事就想想如何管理治理業主讓業主把錢乖乖交出來!
說到底,合同必須是業主和物業單獨定,絕對不能以不籤物業制定的合同就不讓拿新樓鑰匙入駐為理由坑老百姓和強行讓業主同意物業制定的壟斷合同。
關鍵問題是物業制定的規定沒有得到業主同意就私自制定執行,這是業主的小區,還收著業主的錢。不問問業主就自己定規定?業主的權利在哪?關鍵沒有和業主們商量就自私規定小區制度,業主的權利在那?小區保安認為是物業給的工資,所以根本就不聽業主說啥,業主想反應物業問題,物業一把手從來就不出現。物業員工根本不敢反應問題,因為都是臨時工,一不留神就下崗了。小區很多制度明顯就是勒索業主錢財為目的。物業誠信和物業經理等成員黑名單怎麼沒有?難道是單獨為治理業主單獨制定的?物業就想方設法壟斷業主家命脈,水,電,取暖,電梯,大門,想想吧!!有人說物業不可能一家在一家簽訂合同,不現實,我要說你物業怎麼能一家一家收費那?業主人權在哪裡?
關鍵合同內容沒有體現業主權利,不籤不能入戶。所以間接的算霸王合同。法院這關是看合同說話的,所以業主在法院打官司吃虧較多。
我們業主是小區的主人,主動權應該在業主手裡才對。因為我們是交錢方。合同細節和懲罰標準由業主們定,物業每兩年必須重新和業委會籤合同。絕對不可以讓物業壟斷業主的水電等命脈!!!
供熱公司收餘熱費也夠奇葩加腐敗的。按餘熱費原理,土地局也得交餘熱費,因為管道在地下走的,給地下供熱了。有熱就得交。你供熱公司就是供個熱,誰家交錢你給誰家氣就完了。別人能不能享受到餘熱是別人和別人之間的事,是房子和房子結構的關係。和你供熱公司有啥關係?
-
3 # 5665we
就目前情況看物業的做法合理與不合理,不是老百姓業主說了算。想弄清楚這個有關物業是與非,必須是定位物業公司到底是企業服務者為業主服務,,還是行政管理者代表政府管理小區。如果是服務於業主,就應該按照全體業主的意願依法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不能物業公司說了算,可以提建議,按規則在多數業主同意下執行。否則,代行政府職能也必須依法依規行使權力。
回覆列表
自治吧,我們透過大家努力,自治了,還是收以前的物業費,不要物業了,大家一起管理,挺好的。所以維修費用都從交的錢中出,沒有額外費用。以前物業電梯卡也收費,每兩年就把電梯停了說需要動用維修基金利息讓大家簽字,還不算電梯廣告,通訊基站淺規則的錢。我們自治一季度公示支出,心明眼亮。都努力自治吧,根本就不需要物業,我們也能過的挺好,30年哪有物業這個詞,不也是一樣過日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