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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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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86875078022
成立業主委員會,改選物業,提高透明度,轉款專用,比如電梯廣告費及與電梯有關的收入歸電梯維修用,防止地產商勾結物業私吞。還業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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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ruitsay
我們小區就是開發商控制,怎麼樣!開發商要賣車位,物業很配合的把所有車位鎖起來,把大門堵起來,製造矛盾。這還是小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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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雪厚松高1
` 小區之夢
小區怨氣似火燒,
物業服務半枯焦。
居民心中如湯煮,
諸葛解道把扇搖。
注:人民群眾急盼高層
關注解決小區居民生活
服務模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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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水金渝
不管誰來管,能去找原因,處理好問題,才是根本,現在亂想叢生,物業已經不能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當然要改革,我想大多數業主人都向往更高層次的良好居住環境,誰也不想差的地方住,也不會無緣無故不給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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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下一遊人
物業公司既不是救世主,但也不是洪水猛獸,更不能因個人一些不良要求沒得到滿足,比如亂搭亂建,散養雞養狗,佔樓道佔綠地佔公區等而惡意丶故意誘導說物業不好。住房改革至今,進入城市生活,成為了市民,就應該有市民精神,身心融入城市生活模式。如果開發或物業公司侵權了,可以依法維權,現在法制還是透明的。物業管理並不是有物業公司的才是,業主自制管理其實也是物業管理的一種形式,門衛丶保潔丶綠化丶維修等等都需要人去做。專業負責任的物業公司對小區更專業,能為物業本身創造價值的。好不好,可以橫向比,大多數還房小區沒物管,汙水橫流,雜草叢生,到處亂停亂放,亂搭亂建,偷兒的歡樂地,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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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易幼欽
只要是防空地下車位歸開發商受益,那麼誰都難以擺脫開發商的控制或者說利益誘惑。業主們與業委會,物業,開發商的矛盾將與房屋共存。比如:
一、地下防空層的土地費用、建設費用均被業主承擔,但收益卻被開發商收取。
二、地下防空層的物業費用(包括水電衛生)等均被業主公共區域分攤,而開發商座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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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瓷太郎
就像村民自治的村委會,最後權淪為土匪加流氓的組織,欺壓人民。為什麼?因為沒有監管,或與監管部門沆瀣一氣。這是現實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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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照明
該怎麼辦?若業主不團結,只能涼拌。任其宰割就是,不信,你試試看,街道社群,派出所,住建局物價局投訴有幾個理你?新聞媒體有幾個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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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orna526
是有可能被開發商控制,當開發商是單一大業主時,不經開發商簽字同意業委會是成立不了的,在一個小區內同物業同權利完全合法。有上述情形,小區上報申請成立業委會,房管局一定要你取得開發商同意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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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誰說的好,來安陽元泰清華園給解決一下a區14號樓的問題,別光說好聽的,辦點實際事,誰是誰非給條直理,別覺得自己文化人咬文嚼字的說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