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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者說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沒有私闖民宅罪,只有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於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一個最根本的立案標準就是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體如何判斷影響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程度,不同的地方規定不完全一致。

    通常具有下類行為之一的,即可認定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汙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最後一條的“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應當指後果與前面四條性質相當,不能隨意擴大,也不得隨意限制。

    至於私闖民宅是否構成尋釁滋事?實踐中私闖民宅通常只是尋釁滋事的手段行為,如果達到尋釁滋事的立案標準是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但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希望這個回答對題主有用。如果要回答尋釁滋事罪的內容再另外單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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