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火災給人們帶來的損失正在逐年增加,火場也越來越複雜,起火原因認定越來越難。及時查明火災原因是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火災現場勘察工作自然而然也成了火災調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火災現場是錯綜複雜的。因為每次火災的起火原因不同,燃燒破壞程度不同,起火單位的建築結構、生產裝置、採用工藝流程等各種情況不同,火場會存在很大差異。因此,不能採用統一的模式勘查現場,必須根據不同的火場,採用不同的符合客觀實際需要的各種勘查方法。 一、現場勘查的操作方法 1、現場的勘查 對於燃燒痕跡集中,起火部位比較明顯的火災現場,可以從中心向外圍勘查;對於燃燒面積較大,物體燃燒痕跡分散。物質燃燒均勻。中心不突出的現場,可以從外圍向中心勘查;對於在風力作用下形成的條形火場,可以從逆風方向的燃燒終止線開始勘查;有的火場某些部分可能受到自然條件或行人的破壞,勘查時可酌情先從這個部件開始。 2、環境的勘查 環境勘查時火災調查人員應當在火場周圍巡視,先看上後看下,先地面後地下。發現可疑的痕跡、物證,要及時拍照並將實物取下。環境勘查並不是只對火場周圍環境的觀察,它還包括從火場四周向起火建築物的觀察。 a對火場外部觀察的主要內容有: (1)道路、外牆有無可疑人出入的痕跡,包括車印、腳印、攀登痕跡、引火物殘體等,以判斷有無放火的可能。 (2)火場周圍居民、工廠煙囪的高度、與起火建築的距離,起火當時的風向,煙囪有無飛火星現象,當時鍋爐燃料及燃燒情況。 (3)起火建築周圍線路,尤其是進戶線部分,起火建築物有無通訊線路與動力線碰觸的現象,以判斷有否短路、漏電等引起火災的可能。 (4)起火建築物周圍、地下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的管道、閥門等情況怎樣,以判斷有無漏氣的可能。 (5)與火場相通的汙水管道中有無可燃性蒸氣,以判斷可燃液體是否混入汙水。 b從火場周圍向火場建築物觀察的主要內容有: (1)燃燒範圍。 (2)建築物的哪一部分破壞嚴重。 (3)建築物的倒塌方向和形式。 (4)建築物門窗上方及其他部位煙燻的情況。 (5)建築物的門窗、陽臺、鐵圍欄變形情況,破碎玻璃散落方向,丟擲物的分佈情況等。 3、初步勘查的操作方法 初步勘查是為看清火場現象的來龍去脈,尋找起火部位的勘查。具體操作如下: a從火場內部找出可以觀察到整個火場的制高點,對火場從上到下。從遠到近全面巡視,觀察整個火場殘留的狀態。並尋出一條可以在火場中巡視而不至破壞現場的通道。 b沿著所選擇的通道,按著從上到下,從遠至近的原則,逐一觀察火場內部的情況,對重點部位和可疑點要反覆的觀察。 c觀察火災蔓延終止部位周圍的情況。因為火災不都是由一點向四周蔓延的。例如:一側有磚牆,火就可能只向一個方向蔓延。這時如果只注意周圍嚴重燒燬的情況,忽視了停止部位附近的具體情況,就可能把起火的位置搞錯,漏掉真正的起火點。所以,要認真觀察火災終止線的個體情況,分析判定為何在此終止。 d觀察火勢蔓延的途徑。起火蔓延的途徑,一般的說,棟與棟之間一般向下風方向蔓延,如果相距較近,也可能由輻射熱和熱氣流的綜合作用引燃。層與層之間一般透過樓梯、通風管道及其他豎向孔洞向上蔓延,有時也透過視窗向上蔓延,如果樓層未燒塌,不會由上往下蔓延。同層各房間一般透過門、走廊蔓延,平房多透過悶頂蔓延。要按上述物件中,火勢曾經蔓延過的地方尋找蔓延的痕跡,分析是哪一棟,哪一層,哪一間先起火,進而再找起火點。 e從火場內部觀察火場外圍情況。 f根據現場訪問提供的線索,對可能的起火點、起火物及各種危險品存在的位置,進行驗證勘查。 4、細項勘查的作法 細項勘查是對初步勘查認定的起火部位進一步核實認定,準確確定起火部位的勘查。為此,對現場燒燬的所有部位都要用相同或類似的物體進行比較,可以手摸、翻動、測量(但要注意儘量恢復原狀),找到燒燬狀況的特異現象,確定其燒燬的程度。在或燃物中,木材被燒燬的狀況最容易解釋,多數有機固體的狀況也比較明顯,用測量炭化深度的辦法就可以確定木材燒燬的程度。另外若溫度高、時間長,炭面龜塊也小,即裂紋多。要根據燒燬的程度來找到火災蔓延的順序,不論是燒得嚴重的部分,還是燒得特殊的部分。在區域性上如果找不到其燒燬狀況和其它部分之間的聯絡,就不能根據它燒燬的狀況來判斷起火點,因為它與火災蔓延的關係不大。另外,根據它被燒狀況可以有效地找到火源的方向,在火場上很容易找到一側、或一頭、或一面被燒、烤的實物。如果只被烤焦,沒有發出火焰,其指示的方向性最明顯。大量收集這類資料,經過綜合分析之後,就可以得到一些具有方向性的物證,確認火勢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件。每次火災的發展蔓延都有方向性,這個方向性可以從可燃物的燃燒程度、燃燒後的狀態來判斷,然而這種表示方向性的痕跡也會隨著燃燒猛烈的程度、燃燒持續時間的延長加深、擴大,但最不利的是這種加深擴大最終要把這些能力標誌方向的可燃物全部燒掉,毀滅了現場勘查的證據。如果火場上的可燃物被燒得面目全非。蔓延方向難以確定,這時可以從建築構件、室內可燃傢俱上面不燃物品的倒塌和滑落以及煙燻方向、輪廓等找到起火部件。如果上述特徵也不明顯,就要從不燃性物體被燒程度和狀態的特點分析火災過程,金屬在火場上很不容易燃盡,不同金屬熔點不同。因此,可利用它們這一特徵,判斷火場溫度和蔓延途徑。要在火場發現金屬、玻璃、陶瓷的熔珠、熔渣,觀察研究其熔化狀態,以透過火場不同溫度找到蔓延方向。但是,由於某些火場燒燬特別嚴重,許多東西被燒光,從表面上存在的痕跡上無法提取有關的遺留物以獲得認定火災原因必要的證據,就要對火場上殘留的灰燼、塌落的堆層進行大量的細緻的觀察。 a剖面勘查。在確定的起火部位,將地面上的殘留物切開一個剖面,在建立這個剖面時不要破壞原堆積物的層次。對於容易塌落的堆層,可製成階梯形剖面體。在剖面製成以後,仔細觀察殘留物每層的燃燒狀況,辨別每層物質的種類。還可以在起火部位的不同點,分別切開幾個剖面,比較各點每層的堆落物質和燃燒狀況,分析火勢蔓延的線路,尋找起火點。 b逐層勘查。對火場上燃燒殘留物的堆層由上至下逐層剝離,觀察每一層物體燒損程度和燒燬狀態。剝離中要注意蒐集物證和記錄每層的情況。 這種勘查方法會完全破壞堆層的原始狀態。因此要細緻、認真記錄。 c全面扒掘。這是對需要詳細勘查、範圍比較大、只知道起火點大致的方位而缺乏足夠的材料證明起火點確切位置的火場採用的一種勘查方式。根據火場具體情形可分別採取圍攻扒掘或者分段扒掘,或者平面推進的形式。不管哪種扒掘形式,都要採用層層剝離的辦法。 二、現場勘查後的處理 1、對需要繼續保留的現場的處理 對有些重大、複雜案件的現揚,因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一次不能勘查清楚,或對某些疑難問題需要重新認識,作進一步勘查時。經過主管領導批准,徵得起火單位的同意,可在一定時期內保留現場。其辦法有如下三種: a全部保留,封閉全部現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保留全部現場:起火部位不明或對起火點的看法有很大分歧;起火部位在建築物的上部,而這一建築物又全部燒塌;初步認定的起火點與火場遺留痕跡不一致;人們視認的起火部位與根據燃燒狀況判斷的位置有很大的出入;火源為幾種裝置、設施或裝置;著火建築內的工作者或居住者在火災撲滅後下落不明的。 b區域性保留,即將現場某一地段或部位保護起來。 c痕跡保留,即將留有痕跡的物體儲存下來。 凡是確定要繼續保留的現場、部位和物體,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不得有任何的損失和破壞。 2、對不需要保留現場的處理 現場勘查後,如認為現場無需繼續保留時,經負責火災原因調查的領導確定,可通知事主進行善後處理。處理主要物品應向事主當面點清。在現場勘查中借用的工具、器材以及其他物品,應交還原主。 3、對採取的痕跡、物證的處理 現場勘查結束後,對採取的實物證據要妥善儲存。某些物證的提取應向物主留予借據。 三、現場情況分析 火災現場情況的分析,要貫徹於火災調查的全過程,特別是在現場勘查階段,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環節,每個痕跡都離不開分析研究。比如當勘查中發現了痕跡和物證,就要分析研究它為什麼形成這種特徵,它與整個火場有什麼關係等等。 當現場勘查進行到一定程度時,為了交流情況,糾正勘查工作中的某些偏向,重新確定勘查點或擴大勘查範圍,也需要進行分析研究。當現場勘查基本結束時,臨場指揮員,必須召集全體火災調查人員,並根據需要,聘請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進行火災現場情況的討論,把實地勘查和現場訪問所收集到的材料以及有關試驗、鑑定結果彙集起來,從個別到整體,從片面到全面,從現象到本質,進行綜合分析,以便對火場得到一個整體認識。從而為確定火災原因和事故性質作出正確的結論。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火災給人們帶來的損失正在逐年增加,火場也越來越複雜,起火原因認定越來越難。及時查明火災原因是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火災現場勘察工作自然而然也成了火災調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火災現場是錯綜複雜的。因為每次火災的起火原因不同,燃燒破壞程度不同,起火單位的建築結構、生產裝置、採用工藝流程等各種情況不同,火場會存在很大差異。因此,不能採用統一的模式勘查現場,必須根據不同的火場,採用不同的符合客觀實際需要的各種勘查方法。 一、現場勘查的操作方法 1、現場的勘查 對於燃燒痕跡集中,起火部位比較明顯的火災現場,可以從中心向外圍勘查;對於燃燒面積較大,物體燃燒痕跡分散。物質燃燒均勻。中心不突出的現場,可以從外圍向中心勘查;對於在風力作用下形成的條形火場,可以從逆風方向的燃燒終止線開始勘查;有的火場某些部分可能受到自然條件或行人的破壞,勘查時可酌情先從這個部件開始。 2、環境的勘查 環境勘查時火災調查人員應當在火場周圍巡視,先看上後看下,先地面後地下。發現可疑的痕跡、物證,要及時拍照並將實物取下。環境勘查並不是只對火場周圍環境的觀察,它還包括從火場四周向起火建築物的觀察。 a對火場外部觀察的主要內容有: (1)道路、外牆有無可疑人出入的痕跡,包括車印、腳印、攀登痕跡、引火物殘體等,以判斷有無放火的可能。 (2)火場周圍居民、工廠煙囪的高度、與起火建築的距離,起火當時的風向,煙囪有無飛火星現象,當時鍋爐燃料及燃燒情況。 (3)起火建築周圍線路,尤其是進戶線部分,起火建築物有無通訊線路與動力線碰觸的現象,以判斷有否短路、漏電等引起火災的可能。 (4)起火建築物周圍、地下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的管道、閥門等情況怎樣,以判斷有無漏氣的可能。 (5)與火場相通的汙水管道中有無可燃性蒸氣,以判斷可燃液體是否混入汙水。 b從火場周圍向火場建築物觀察的主要內容有: (1)燃燒範圍。 (2)建築物的哪一部分破壞嚴重。 (3)建築物的倒塌方向和形式。 (4)建築物門窗上方及其他部位煙燻的情況。 (5)建築物的門窗、陽臺、鐵圍欄變形情況,破碎玻璃散落方向,丟擲物的分佈情況等。 3、初步勘查的操作方法 初步勘查是為看清火場現象的來龍去脈,尋找起火部位的勘查。具體操作如下: a從火場內部找出可以觀察到整個火場的制高點,對火場從上到下。從遠到近全面巡視,觀察整個火場殘留的狀態。並尋出一條可以在火場中巡視而不至破壞現場的通道。 b沿著所選擇的通道,按著從上到下,從遠至近的原則,逐一觀察火場內部的情況,對重點部位和可疑點要反覆的觀察。 c觀察火災蔓延終止部位周圍的情況。因為火災不都是由一點向四周蔓延的。例如:一側有磚牆,火就可能只向一個方向蔓延。這時如果只注意周圍嚴重燒燬的情況,忽視了停止部位附近的具體情況,就可能把起火的位置搞錯,漏掉真正的起火點。所以,要認真觀察火災終止線的個體情況,分析判定為何在此終止。 d觀察火勢蔓延的途徑。起火蔓延的途徑,一般的說,棟與棟之間一般向下風方向蔓延,如果相距較近,也可能由輻射熱和熱氣流的綜合作用引燃。層與層之間一般透過樓梯、通風管道及其他豎向孔洞向上蔓延,有時也透過視窗向上蔓延,如果樓層未燒塌,不會由上往下蔓延。同層各房間一般透過門、走廊蔓延,平房多透過悶頂蔓延。要按上述物件中,火勢曾經蔓延過的地方尋找蔓延的痕跡,分析是哪一棟,哪一層,哪一間先起火,進而再找起火點。 e從火場內部觀察火場外圍情況。 f根據現場訪問提供的線索,對可能的起火點、起火物及各種危險品存在的位置,進行驗證勘查。 4、細項勘查的作法 細項勘查是對初步勘查認定的起火部位進一步核實認定,準確確定起火部位的勘查。為此,對現場燒燬的所有部位都要用相同或類似的物體進行比較,可以手摸、翻動、測量(但要注意儘量恢復原狀),找到燒燬狀況的特異現象,確定其燒燬的程度。在或燃物中,木材被燒燬的狀況最容易解釋,多數有機固體的狀況也比較明顯,用測量炭化深度的辦法就可以確定木材燒燬的程度。另外若溫度高、時間長,炭面龜塊也小,即裂紋多。要根據燒燬的程度來找到火災蔓延的順序,不論是燒得嚴重的部分,還是燒得特殊的部分。在區域性上如果找不到其燒燬狀況和其它部分之間的聯絡,就不能根據它燒燬的狀況來判斷起火點,因為它與火災蔓延的關係不大。另外,根據它被燒狀況可以有效地找到火源的方向,在火場上很容易找到一側、或一頭、或一面被燒、烤的實物。如果只被烤焦,沒有發出火焰,其指示的方向性最明顯。大量收集這類資料,經過綜合分析之後,就可以得到一些具有方向性的物證,確認火勢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件。每次火災的發展蔓延都有方向性,這個方向性可以從可燃物的燃燒程度、燃燒後的狀態來判斷,然而這種表示方向性的痕跡也會隨著燃燒猛烈的程度、燃燒持續時間的延長加深、擴大,但最不利的是這種加深擴大最終要把這些能力標誌方向的可燃物全部燒掉,毀滅了現場勘查的證據。如果火場上的可燃物被燒得面目全非。蔓延方向難以確定,這時可以從建築構件、室內可燃傢俱上面不燃物品的倒塌和滑落以及煙燻方向、輪廓等找到起火部件。如果上述特徵也不明顯,就要從不燃性物體被燒程度和狀態的特點分析火災過程,金屬在火場上很不容易燃盡,不同金屬熔點不同。因此,可利用它們這一特徵,判斷火場溫度和蔓延途徑。要在火場發現金屬、玻璃、陶瓷的熔珠、熔渣,觀察研究其熔化狀態,以透過火場不同溫度找到蔓延方向。但是,由於某些火場燒燬特別嚴重,許多東西被燒光,從表面上存在的痕跡上無法提取有關的遺留物以獲得認定火災原因必要的證據,就要對火場上殘留的灰燼、塌落的堆層進行大量的細緻的觀察。 a剖面勘查。在確定的起火部位,將地面上的殘留物切開一個剖面,在建立這個剖面時不要破壞原堆積物的層次。對於容易塌落的堆層,可製成階梯形剖面體。在剖面製成以後,仔細觀察殘留物每層的燃燒狀況,辨別每層物質的種類。還可以在起火部位的不同點,分別切開幾個剖面,比較各點每層的堆落物質和燃燒狀況,分析火勢蔓延的線路,尋找起火點。 b逐層勘查。對火場上燃燒殘留物的堆層由上至下逐層剝離,觀察每一層物體燒損程度和燒燬狀態。剝離中要注意蒐集物證和記錄每層的情況。 這種勘查方法會完全破壞堆層的原始狀態。因此要細緻、認真記錄。 c全面扒掘。這是對需要詳細勘查、範圍比較大、只知道起火點大致的方位而缺乏足夠的材料證明起火點確切位置的火場採用的一種勘查方式。根據火場具體情形可分別採取圍攻扒掘或者分段扒掘,或者平面推進的形式。不管哪種扒掘形式,都要採用層層剝離的辦法。 二、現場勘查後的處理 1、對需要繼續保留的現場的處理 對有些重大、複雜案件的現揚,因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一次不能勘查清楚,或對某些疑難問題需要重新認識,作進一步勘查時。經過主管領導批准,徵得起火單位的同意,可在一定時期內保留現場。其辦法有如下三種: a全部保留,封閉全部現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保留全部現場:起火部位不明或對起火點的看法有很大分歧;起火部位在建築物的上部,而這一建築物又全部燒塌;初步認定的起火點與火場遺留痕跡不一致;人們視認的起火部位與根據燃燒狀況判斷的位置有很大的出入;火源為幾種裝置、設施或裝置;著火建築內的工作者或居住者在火災撲滅後下落不明的。 b區域性保留,即將現場某一地段或部位保護起來。 c痕跡保留,即將留有痕跡的物體儲存下來。 凡是確定要繼續保留的現場、部位和物體,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不得有任何的損失和破壞。 2、對不需要保留現場的處理 現場勘查後,如認為現場無需繼續保留時,經負責火災原因調查的領導確定,可通知事主進行善後處理。處理主要物品應向事主當面點清。在現場勘查中借用的工具、器材以及其他物品,應交還原主。 3、對採取的痕跡、物證的處理 現場勘查結束後,對採取的實物證據要妥善儲存。某些物證的提取應向物主留予借據。 三、現場情況分析 火災現場情況的分析,要貫徹於火災調查的全過程,特別是在現場勘查階段,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環節,每個痕跡都離不開分析研究。比如當勘查中發現了痕跡和物證,就要分析研究它為什麼形成這種特徵,它與整個火場有什麼關係等等。 當現場勘查進行到一定程度時,為了交流情況,糾正勘查工作中的某些偏向,重新確定勘查點或擴大勘查範圍,也需要進行分析研究。當現場勘查基本結束時,臨場指揮員,必須召集全體火災調查人員,並根據需要,聘請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進行火災現場情況的討論,把實地勘查和現場訪問所收集到的材料以及有關試驗、鑑定結果彙集起來,從個別到整體,從片面到全面,從現象到本質,進行綜合分析,以便對火場得到一個整體認識。從而為確定火災原因和事故性質作出正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