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不可以無條件退貨。
手錶的三包規定:
1、“7日”規定:鐘錶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鐘錶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釋出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5、“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6、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擴充套件資料: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1、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3、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4、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手錶不可以無條件退貨。
手錶的三包規定:
1、“7日”規定:鐘錶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鐘錶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釋出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5、“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6、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擴充套件資料: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1、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3、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4、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