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佛融通」因緣際會萬物乃生——一切皆為必然,大千安有偶然?
三千大千世界,其外更有無數大千,都是滾落爆炸的蛋蛋,卍卐圓重天,一切皆有因緣,一切都是必然,哪有什麼偶然?若非視而不見,便是自我欺騙。
卍卐圓重天,萬物皆因緣
一切皆有因緣,一切都是必然,大道至簡,幽隱難辨。“因”是內因,內部矛盾之全集,世人認識膚淺,愛抓主要矛盾;“緣”是條件,外部條件之全集,世人認識膚淺,愛抓主要因緣。一切都是必然,一切都是因緣,如果說有偶然,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沒有認識到所有的因素,沒有認識到內部矛盾之全集,只認識了個子集;二是對各個因素認識不夠深刻,屬於半拉子工程,稀裡糊塗搞了一個不明不白的權重,用它來代替本真的係數。除此之外的理由,都是在騙鬼,然而,鬼不過是因為活得太長、智慧太多、依然老去、離開我們的前輩高人,又如何能夠騙得了呢?不信,試試去騙黑白無常!
有人不再迷信自然,卻又開始迷信科學,殊不知,科學(science——sci=know知道)不過是人類已經掌握的、自認為正確的規律,是對自然規律的近似和逼近,卻遠不能代表真理,更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俗話說,“物理的盡頭是數學”,我們就用數學來駁倒他。對於任何一個事物(在物理學意義上,不過是內因鬥而不破的暫態平衡而已,佛教稱為“有為法”),如果認識了所有的因素(factor fi),和每個因素確信無疑的加權係數(lambdaλi),那麼,這些“因”(cause)們所結的果(effect),自然可以用各個因素的組合函式E=∑λiF(fi)(i=1~n)來表示,其中F(Function)是因素f的作用函式,也就是規律。如說所有因素的全集是已知的,所有函式的加權係數和作用函式都是確定無疑的,那麼作為結果的E(Effect)自然是確定無疑的,又會有什麼偶然發生呢?就不要試圖掩蓋自我的孱弱無知,進行無謂的自我欺騙了。
自然之中事物(有為法)成住破空背後的規律,就是“道法”,也就是自然的規律,也就是《道德經》中的“常”。如果掌握了這個規律“常”,你便洞察事物背後演變幻化全過程,也就理解事物為何存在、發展乃至消亡了,也就笑看“雲捲雲舒”,淡看“花開花落”了,這便是“知常容”;如果理解了天地萬物的演化過程,自然認為所有的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存在的一切,都是合理的,因此便可以大公無私,無所偏私,因此“容乃公”;於是乎,自己可以保全,天下萬物都可以保全,自然“公乃全”;於是乎,言論和行為,無不合乎天道,是謂“全乃天”;於是乎,天道不就是自然之道嗎,不就是大道嗎,是謂“天乃道”;於是乎,政通人和,長治久安,天下太平,而己身則慾念寡淡,抱元守一,血氣順暢,身心和諧,二五六歲,羽化成仙,長生久視之道也,自然治國可“久”,存身亦“久”,只因行合於道,故而得久,是謂“道乃久”。這便是“天道”與“人道”之融合,是謂“天人合一”。
大象無形,人類都在盲人摸象;《道德經》是概論,《佛藏》不過是心法之演繹,本來老子化胡,都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髓,正如中華文化之樹,道為根,德為幹,道佛儒為三支柱,百家諸子為小枝,枝上有條,條上有葉,葉上有脈,脈上有細胞,如是而已。世人有云,三教合一,其實何止呢,一言以蔽之,世人所言,皆自然也。道安居士,某之自謂,有“物—相—文”之體系,“物”為客觀實存之外物,“相”為主觀形成之心相,“文”為心相交流之人文。一切入世法,抑或出世法,皆入彀中矣。
「道佛融通」因緣際會萬物乃生——一切皆為必然,大千安有偶然?
三千大千世界,其外更有無數大千,都是滾落爆炸的蛋蛋,卍卐圓重天,一切皆有因緣,一切都是必然,哪有什麼偶然?若非視而不見,便是自我欺騙。
卍卐圓重天,萬物皆因緣
一切皆有因緣,一切都是必然,大道至簡,幽隱難辨。“因”是內因,內部矛盾之全集,世人認識膚淺,愛抓主要矛盾;“緣”是條件,外部條件之全集,世人認識膚淺,愛抓主要因緣。一切都是必然,一切都是因緣,如果說有偶然,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沒有認識到所有的因素,沒有認識到內部矛盾之全集,只認識了個子集;二是對各個因素認識不夠深刻,屬於半拉子工程,稀裡糊塗搞了一個不明不白的權重,用它來代替本真的係數。除此之外的理由,都是在騙鬼,然而,鬼不過是因為活得太長、智慧太多、依然老去、離開我們的前輩高人,又如何能夠騙得了呢?不信,試試去騙黑白無常!
有人不再迷信自然,卻又開始迷信科學,殊不知,科學(science——sci=know知道)不過是人類已經掌握的、自認為正確的規律,是對自然規律的近似和逼近,卻遠不能代表真理,更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俗話說,“物理的盡頭是數學”,我們就用數學來駁倒他。對於任何一個事物(在物理學意義上,不過是內因鬥而不破的暫態平衡而已,佛教稱為“有為法”),如果認識了所有的因素(factor fi),和每個因素確信無疑的加權係數(lambdaλi),那麼,這些“因”(cause)們所結的果(effect),自然可以用各個因素的組合函式E=∑λiF(fi)(i=1~n)來表示,其中F(Function)是因素f的作用函式,也就是規律。如說所有因素的全集是已知的,所有函式的加權係數和作用函式都是確定無疑的,那麼作為結果的E(Effect)自然是確定無疑的,又會有什麼偶然發生呢?就不要試圖掩蓋自我的孱弱無知,進行無謂的自我欺騙了。
自然之中事物(有為法)成住破空背後的規律,就是“道法”,也就是自然的規律,也就是《道德經》中的“常”。如果掌握了這個規律“常”,你便洞察事物背後演變幻化全過程,也就理解事物為何存在、發展乃至消亡了,也就笑看“雲捲雲舒”,淡看“花開花落”了,這便是“知常容”;如果理解了天地萬物的演化過程,自然認為所有的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存在的一切,都是合理的,因此便可以大公無私,無所偏私,因此“容乃公”;於是乎,自己可以保全,天下萬物都可以保全,自然“公乃全”;於是乎,言論和行為,無不合乎天道,是謂“全乃天”;於是乎,天道不就是自然之道嗎,不就是大道嗎,是謂“天乃道”;於是乎,政通人和,長治久安,天下太平,而己身則慾念寡淡,抱元守一,血氣順暢,身心和諧,二五六歲,羽化成仙,長生久視之道也,自然治國可“久”,存身亦“久”,只因行合於道,故而得久,是謂“道乃久”。這便是“天道”與“人道”之融合,是謂“天人合一”。
大象無形,人類都在盲人摸象;《道德經》是概論,《佛藏》不過是心法之演繹,本來老子化胡,都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髓,正如中華文化之樹,道為根,德為幹,道佛儒為三支柱,百家諸子為小枝,枝上有條,條上有葉,葉上有脈,脈上有細胞,如是而已。世人有云,三教合一,其實何止呢,一言以蔽之,世人所言,皆自然也。道安居士,某之自謂,有“物—相—文”之體系,“物”為客觀實存之外物,“相”為主觀形成之心相,“文”為心相交流之人文。一切入世法,抑或出世法,皆入彀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