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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n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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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427547461250平
憲法裡有財產繼承法,只要符合法律,不超出契約年限,不違背契約規定,一般是可以繼承的。最好到法律事務所諮詢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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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慢半拍190699363
要明確兩點:
①經五十年代初的土地改革,舊地契(不論民國或滿清)己完全作廢。取而代之的是新中國政府發給農民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簡稱土地證。
②1956年全部實現農業合作化後,土地由農民個人所有變成了集體所有,從此開始土地證也作廢了。直到現在農村土地仍歸集體所有,農戶只是承包了集體土地,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更不得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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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霧20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對新中國建立前後的農村土地改革歷史做些瞭解,才會說清楚,不然說得再多就是廢話。土地改革的重要任務,就是廢除私有制,土地收歸集體,把過去地主的土地及生產資料沒收,地契作廢。回看那年代的文藝作品,翻身農民圍著篝火焚燒地契,似乎是個典型畫面,政府組織把土地重新給農民分配,之後又搞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改革開放後又推行土地承包制……等等。所以,你說祖輩傳下來的地契有沒有用,離不開國家土地革命的歷史。搞清了土地改革的歷史沿革,答案也就不言自明瞭。再說句題外話,地契夲身歷經半個多世紀的時間,保有至今實屬不易。尤其文革期間地契沒被當“變天賬″收繳,持有人沒被戴上"反攻倒算″分子,甚為幸運。因此地契夲身現己成為文物,己具備了收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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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上南山1
新中國成立后土地改革運動之後,沒有土地買賣,是政府無償分給農民的,舊中國的地契都做廢了,再後來合作化運動,土地收歸集體所有,那張紙作為文物,還是有儲存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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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王志華律師
地契是中國歷史法律文書,具有歷史價值、收藏意義。不具有現實價值,1949年(民國38年)進行土改,1980年進行生產責任制,1989年左右啟動宅基地清理登記……,地契逐漸被土地證、宅基證、土地承包證等替代,地契的土地已更換所有人、使用人,僅憑一張地契不能取得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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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方19
這個題主臺灣人?中國大陸自1949年之後,只有兩種土地,一種是國有,包括城填土地,軍事駐地,沒收的國民政府財產、廟產及地主土地以及徵用土地(國家付錢買的)等等。另一種包括農民承包地,宅基地及自留地等,法定集體所有。題主所說買的有地契之地,如果題主祖上是地主,那地也經收歸國有,只不過大部分沒收於地主的土地也經在解放初期分給了農民,現屬集體;如果題主祖上是中農富農,沒被沒收土地,但在大集體的時候農民入社時也經交出土地,屬集體所有。在大陸,其它東西有所有權,唯有土地沒有所有權,包括房產,房子是你的,但是佔的地卻是集體或國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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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馬齒莧
建國後的土改早結束了,現在的土地也有法律規定,祖輩花錢買土地的時代不知消失多久了。現在提出這個問題,想反攻倒算嗎?
呵呵,別生氣,善意提醒一下,中國現在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是社會主義制度,不存在土地私有。這問題以後別提了,想也不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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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後好像經過土改,合作化,土地集體使用,好像沒有土地買賣,不知道你祖上在什麼地方買的。特別是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土地重新劃分,哪裡還有你祖上買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