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安全注意事項
1、工作前應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2、工作前必須仔細檢查所使用的工具、電氣裝置是否完好,若有異常不得遷就使用,並報告領導處理。
3、工作以前不得飲酒,工作中若感不適,應該及時報告領導。
4、生產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程、裝置操作規程和工藝規程,並要求周圍的同志共同遵守,如發現其他人員有違章操作的現象,應立即制止並加以糾正。
5、工作時精神要集中,態度要從容、鎮靜、嚴肅,不準談笑打鬧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工作地點要保持清潔,道路暢通,地溝、坑等要加蓋,地面不得灑有油或水。對夾具、工具、半成品、材料、成品等要擺放整齊、穩固。棉紗、鐵屑應倒放在指定的地點。
7、如工作需要穿過機床之間的空間時,注意不要碰觸機器裝置的轉動部分和電器部分。
8、使用機器裝置和電動工具時,如因事離開工作地點,必須停車並切斷電源。
9、車間內不允許用拋擲方式來傳遞工具、零件,以免砸到人或機器。
10、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寬度不小於1米,不得放置材料、毛坯、半成品以及其他物品,更不能在通道上進行工作,以免影響運輸和通行。
11、工作時除注意自己的安全外,並要注意別人的安全。
12、內貯有壓力的受壓容器上,不得進行修理工作,避免由於噴出蒸汽、氣體和其他的物質作用,而發生不幸事故。
13、一切人員若發現有危險象徵時,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消除。
14、車間內的一切電器裝置不得任意拆御和安裝,若工作需要時,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拆卸和安裝。
15、正確的利用一切防護保險裝置,對機器裝置上的保險、防護裝置不得任意拆卸。移動電扇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待風葉停穩。
16、機動部門拆卸、安裝及修理電氣裝置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確認無電後再進行工作。特殊情況下,允許帶電修理低壓裝置,但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在特別潮溼、有導電粉塵、化學活動性大及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場所,絕對禁止帶電作業)。
17、檯扇必須用三相插座。
18、使用吊車工作時,必須注意執行範圍內有無故障、阻礙物和人站著。對吊掛或架起的重物必須堅固牢靠,並且不允許在懸掛的重物下面進行工作和通行。
19、登高作業時,必須注意梯子、安全帶等是否良好、梯子的架設應與地面成55°-60°的角,並採取防滑措施。工作人員還應備有專用的工具袋,不得隨便往下投擲工具及其他東西。
20、多人搬運時應很好的組織配備力量,並有專人統一指揮,動作協調。
21、區域性照明或手提防爆燈必須用安全電壓(36伏),潮溼的工作場所應用24伏或12伏。機床、鉗臺照明燈、行燈必須用36伏。
22、汽油庫、、化工庫等揮發有大量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場所,不得穿鐵釘鞋或攜帶易燃物進入,同時,所有的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
23、需在裝盛過易燃易爆物質的器皿管道。或裝置上進行焊接,事前必須經過清洗處理,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行。
24、工作場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等,不準靠近熱源、明火及產生火花處。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使用規定的滅火器或幹砂熄滅。
25、發生人身事故、火災、火警及其他危險象徵,立即用電話報告保衛、技安部門,並保持現場和有責任向調查分析事故者講解事故經過。
工廠安全注意事項
1、工作前應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2、工作前必須仔細檢查所使用的工具、電氣裝置是否完好,若有異常不得遷就使用,並報告領導處理。
3、工作以前不得飲酒,工作中若感不適,應該及時報告領導。
4、生產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程、裝置操作規程和工藝規程,並要求周圍的同志共同遵守,如發現其他人員有違章操作的現象,應立即制止並加以糾正。
5、工作時精神要集中,態度要從容、鎮靜、嚴肅,不準談笑打鬧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工作地點要保持清潔,道路暢通,地溝、坑等要加蓋,地面不得灑有油或水。對夾具、工具、半成品、材料、成品等要擺放整齊、穩固。棉紗、鐵屑應倒放在指定的地點。
7、如工作需要穿過機床之間的空間時,注意不要碰觸機器裝置的轉動部分和電器部分。
8、使用機器裝置和電動工具時,如因事離開工作地點,必須停車並切斷電源。
9、車間內不允許用拋擲方式來傳遞工具、零件,以免砸到人或機器。
10、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寬度不小於1米,不得放置材料、毛坯、半成品以及其他物品,更不能在通道上進行工作,以免影響運輸和通行。
11、工作時除注意自己的安全外,並要注意別人的安全。
12、內貯有壓力的受壓容器上,不得進行修理工作,避免由於噴出蒸汽、氣體和其他的物質作用,而發生不幸事故。
13、一切人員若發現有危險象徵時,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消除。
14、車間內的一切電器裝置不得任意拆御和安裝,若工作需要時,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拆卸和安裝。
15、正確的利用一切防護保險裝置,對機器裝置上的保險、防護裝置不得任意拆卸。移動電扇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待風葉停穩。
16、機動部門拆卸、安裝及修理電氣裝置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確認無電後再進行工作。特殊情況下,允許帶電修理低壓裝置,但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在特別潮溼、有導電粉塵、化學活動性大及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場所,絕對禁止帶電作業)。
17、檯扇必須用三相插座。
18、使用吊車工作時,必須注意執行範圍內有無故障、阻礙物和人站著。對吊掛或架起的重物必須堅固牢靠,並且不允許在懸掛的重物下面進行工作和通行。
19、登高作業時,必須注意梯子、安全帶等是否良好、梯子的架設應與地面成55°-60°的角,並採取防滑措施。工作人員還應備有專用的工具袋,不得隨便往下投擲工具及其他東西。
20、多人搬運時應很好的組織配備力量,並有專人統一指揮,動作協調。
21、區域性照明或手提防爆燈必須用安全電壓(36伏),潮溼的工作場所應用24伏或12伏。機床、鉗臺照明燈、行燈必須用36伏。
22、汽油庫、、化工庫等揮發有大量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場所,不得穿鐵釘鞋或攜帶易燃物進入,同時,所有的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
23、需在裝盛過易燃易爆物質的器皿管道。或裝置上進行焊接,事前必須經過清洗處理,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行。
24、工作場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等,不準靠近熱源、明火及產生火花處。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使用規定的滅火器或幹砂熄滅。
25、發生人身事故、火災、火警及其他危險象徵,立即用電話報告保衛、技安部門,並保持現場和有責任向調查分析事故者講解事故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