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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

    你的這種描述給人的感覺可能是夫妻在逃避債務。

    那麼,女方借債做什麼用?離婚為何把財產都給了男方?這兩個問題如果說不太清楚,那麼,說女方借債男方不知情就不會被人相信,離婚時給了男方的財產就會被抵債。如果借債時男方真的不知情,但是,借的錢用於共同生活了,離婚分給男方的財產照樣也要抵債。

    如果有借款合同,那就要看女方借款時,在借款合同上寫明的借款用途是什麼?如果沒有借款合同,那麼女方借款時,跟債權人說的借款用途是什麼用?如果女方借款時,沒說借款幹什麼,一般情況下,對方也不會借給她。

    如果女方說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她用這筆錢幹什麼了?那麼錢的去處必須有證據證明,而且要經得起查證和推敲。

    兩夫妻離婚,是不會平白無故把財產都給一方,而另一方淨身出戶的,必須說明原因,還要經得起推敲。不然,一方借了錢,就說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都是自己使用了(賭博了、美容了等),然後就離婚,把財產都給另一方,自己‘’身無分文‘’,那借的債就不用還了,這種情況可能是假離婚。法院早有規定,那就是:這種情況屬於借離婚逃避債務,這種財產分割不能對抗第三人,仍然要還債。

    當然,如果女方能拿出借款時女方宣告此借款是她的個人借款,債權人明知道這筆款是她的個人借款,還同意把錢借給她的證據,那債權人就不能向男方追討。

  • 2 # 眾和法律

    根據題主的意思,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債,這筆錢是用於做什麼呢?我們很多人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理解的不是很透徹,借這個機會也可以跟大家詳細解釋一下。因為題主沒有說太清楚這筆債務的用途,所以在這裡無法往下結論。這筆債務的用途在判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中起到一個很關鍵的作用。

    夫妻共同債務

    婚前:原則上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債權人能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情況為例外)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原則有兩點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以支援;

    例外有三點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援;

    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另一方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財產所有制且第三人(債權人)知道該約定。

    這裡我們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法院應當支援。另外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同時,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援。

    所以現在我們要看的是女方的這筆債務男方是否知情,用於做什麼?如果是用於賭博或吸毒等,是無法向另一方索要的,如果是用於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即使另一方並不知情,那麼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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