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以下香港永久性居民,可郵遞申請表至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親身前往香港的入境事務辦事處申請。申請書必須由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請注意,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11歲以下兒童,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必須提交證明該兒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居留權的檔案(例如註明已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香港出生證明書或居留權證明書)。該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將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同時簽發。另外,11歲以下的兒童亦須出示經學校蓋印認證並附有該兒童照片的最近學校證明檔案(例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的學生手冊或學校紀錄卡)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若不能遞交該等證明,則須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正本及副署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該兒童必須帶同所有證明檔案的正本親身前往香港的入境事務辦事處領取護照。
11歲或以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符合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件的人士,可郵遞申請表至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親身前往香港的入境事務辦事處申請。另外,你亦可於網上申請護照(但因遺失、損毀,或須更改個人資料的申請除外)。郵遞申請及網上申請的人士必須親身領取新護照。領證時,須出示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申請時所遞交證明檔案(如適用)的正本,以供核實。同時你須出示現有香港特區護照或現有簽證身份書(如適用)以便登出,及在申請書上籤署。如申請人為11至15歲兒童或16及17歲的未婚人士,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必須陪同該兒童/申請人親身領取護照,以便在申請書上籤署。
就更新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申請人可透過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並在該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11歲以下香港永久性居民,可郵遞申請表至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親身前往香港的入境事務辦事處申請。申請書必須由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請注意,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11歲以下兒童,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必須提交證明該兒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居留權的檔案(例如註明已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香港出生證明書或居留權證明書)。該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將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同時簽發。另外,11歲以下的兒童亦須出示經學校蓋印認證並附有該兒童照片的最近學校證明檔案(例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的學生手冊或學校紀錄卡)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若不能遞交該等證明,則須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正本及副署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該兒童必須帶同所有證明檔案的正本親身前往香港的入境事務辦事處領取護照。
11歲或以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符合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件的人士,可郵遞申請表至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親身前往香港的入境事務辦事處申請。另外,你亦可於網上申請護照(但因遺失、損毀,或須更改個人資料的申請除外)。郵遞申請及網上申請的人士必須親身領取新護照。領證時,須出示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申請時所遞交證明檔案(如適用)的正本,以供核實。同時你須出示現有香港特區護照或現有簽證身份書(如適用)以便登出,及在申請書上籤署。如申請人為11至15歲兒童或16及17歲的未婚人士,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必須陪同該兒童/申請人親身領取護照,以便在申請書上籤署。
就更新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申請人可透過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並在該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