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臺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離崗職工。;事業單位臨時工在區局有備案算在職在崗,已經形成了既定的勞動關係,有備案,在職職工指的是包括於你單位現在用人名單上的一切人員,在崗職工指的是在職職工中每天按規定正常上班的職工,滿足在職在崗的要求限制。;擴充套件資料:;在編在職在崗與停薪留職的區別;1、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即單位實際發放工資的所有人員。;包括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如病休、待崗、外派培訓人員等。;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離退休人員,以及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離崗職工,如協保、內退、停薪留職。;2、在編員工廣義的編制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工作單位中,各類組織機構的設定及人員數量定額、結構和職務的配置。;國家人員編制主要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企業編制等。;企業在編員工在計劃經濟時代類似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即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在編員工主要分為全民工和集體工。;“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業有勞動關係的人,“集體工”指在集體所有制企業有勞動關係的人。;在計劃經濟時代,這兩類人在勞動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異,所以以示區別。;3、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20%。
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臺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離崗職工。;事業單位臨時工在區局有備案算在職在崗,已經形成了既定的勞動關係,有備案,在職職工指的是包括於你單位現在用人名單上的一切人員,在崗職工指的是在職職工中每天按規定正常上班的職工,滿足在職在崗的要求限制。;擴充套件資料:;在編在職在崗與停薪留職的區別;1、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即單位實際發放工資的所有人員。;包括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如病休、待崗、外派培訓人員等。;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離退休人員,以及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離崗職工,如協保、內退、停薪留職。;2、在編員工廣義的編制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工作單位中,各類組織機構的設定及人員數量定額、結構和職務的配置。;國家人員編制主要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企業編制等。;企業在編員工在計劃經濟時代類似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即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在編員工主要分為全民工和集體工。;“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業有勞動關係的人,“集體工”指在集體所有制企業有勞動關係的人。;在計劃經濟時代,這兩類人在勞動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異,所以以示區別。;3、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