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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小偷在盜竊時被主人追趕,不慎撞上汽車死亡事件是意外事件,按照一般的情節發展,小偷要不偷到要不偷不到,而不是撞車死亡。

    中國對於意外事件的處理,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主人不承擔責任。主人的東西都被偷了,還不去追小偷的話,那不是明擺著被欺負?也會縱容小偷的偷盜行為。試想,主人既被偷了東西,又要承擔責任,那豈不是冤屈?

    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中國與他們法系不同,自然審判的時候會出現差異,美國的陪審制度遠近聞名,對法官的影響舉足輕重,具體看他們對小偷的庭審表現。

  • 2 # 老王偵查記

    有兩種情況:

    第一主人不用負責。

    在美國,就算是發現小偷,用槍絕對不算犯法,小偷還要賠償損失呢。所以在這在美國,絕對是不用負責的。

    況且,這個小偷是被別人的車撞死的,完全沒有理由讓主人負責了。

    第二,主人要賠錢。

    因為小偷是由於主人的追趕,而撞上形式的汽車而死亡的,要是主人不追,小偷跑了,也不會出事,所以歸根到底就是主人的問題。

    那麼到底應該按照那種情況走呢?

    這就要看小偷請的律師了。若是小偷的家人有錢,請了個厲害的律師,那結果就完全不一樣了,小偷的死亡不僅可以讓家庭受益一筆保險金,而且還可以讓主人賠償,這就是一箭雙鵰啊,不過這是用自己的命換來的。

    若是小偷家沒錢,請了個一般的律師,那也就是白白死了,最多領上一筆保險費用而已。

    可見有錢沒錢的區別了。

  • 3 # 崔勇華2

    這個由美國的法官說了算,按照美國法官的習慣只要你有足夠的錢,比如100億美元那麼你殺100個人法官也會相信你以後不會殺人而無罪釋放,如果沒錢,那麼你踢了流浪狗一下也可以坐牢50年。

  • 4 # 北風之神Seven

    一個真實案例:

    企圖入店行搶的男子。(取材自臉書)

    一名男子日前在曼斐斯市Frayser社群持搶劫一家中餐館,與餐館員工駁火,結果被當場擊斃。

    警方表示,事件22日發生在當地的“勝利餐館”(Sing Lay Restaurant),該員工沒有因槍殺該名試圖搶劫的男子而被控。

    警方說,員工只是自衛。據悉該餐館在打烊前幾分鐘,一名男子入內企圖搶劫,一名僱員起來反抗,開槍殺了該名劫匪。

    曼斐斯市警察局長拉林斯(Michael Rallings)說:“法律准許自衛,我勸告民眾不要搶劫商店,也鼓勵受害人行使自衛權保護自己。”

  • 5 # 情不字禁

    謝邀!看得出大家最近對小偷遇害事件比較關注。首先我想講的是,不可否認,吃瓜群眾對小偷是非常痛恨的,當然也包據我在內。但是涉及死亡的情況下請大家不要帶有情緒性地去看待。昨天看到小偷盜電動車而觸電身亡的問答,結果吃瓜群眾都是一邊倒地覺得小偷的死是罪有應得,其定不然,一定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不會因為是小偷而得到情緒化的審判!本文所提到的是在美國,和本國法律是不一樣的。但是有一點要肯定的是,如果小偷的死與你的追趕有著直接性的關係,相信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當然最終結果要看警察責任劃分!美國是個很民主的國家,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裁判!

  • 6 # 使用者4207538184

    小偷小摸是不好行為,但是罪有輕重之分吧,不是什麼錯誤都應該死刑吧。所以,應該分情況看待。如果,小偷逃跑過程中,撞上了一輛正常行駛的車輛,司機又來不及停車,而且沒有逃逸,那就沒有責任。如果司機,發生事故後逃逸了,就有責任了。如果司機喝酒了,就有責任了 。如果司機,對小偷氣憤,故意開車撞死了,就有責任。這是中國法律面前,應該遵守的規則。東西丟了可以重來,生命只有一次,珍惜生命。

  • 7 # 蘋果耗子

    此案例在國內發生過,失主先是涉嫌過失殺人,後來好像改判了無罪。

    追趕小偷致其撞車致死的責任認定非常微妙,標準在於追趕是僅限於制止偷盜行為,還是尺度過線有洩憤傷人之嫌,且兩之間還存在意外事件的可能。所以,如何區分兩者,在司法實踐中十分困難。

    很多人認為,小偷被抓現行,被打死活該,現實中也存在小偷被圍毆至死的案例。但是,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偷盜是罪不至死的行為,無人有權代表司法機構對小偷處以私刑。因此,若失主在追趕中有誘使小偷被車撞死的行為,那麼其須對小偷的死亡負責,失主涉嫌傷人或殺人罪,還得給小偷家屬經濟賠償。

    不過,若是意外事件或者是小偷自身的原因造成死亡,那麼,失主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至於在美國,失主的責任如何認定就不太好說了。畢竟,中國和美國不屬於一個法系,美國遵循判例法,需要查詢在前案例才能確認這種情況下如何判罰。

  • 8 # 趙志軍001

    我不懂美國的法律,也不會說美國話,可命運的安排,偏偏讓我攤上了一樁在美國的官司。

    其實我在國內有一個非常理想的職業,而且收入也挺好,可偏偏一些人都愛往美國跑,說那的生活非常的好,撈金簡直就像在河裡撈蝦。

    十年前,在美國的親戚,說在美國給我找了個洋媳婦,說我與她結婚,可獲得美國國籍,然後就可以在美國定居成為美國公民。

    這可真是天上掉餡餅。

    我不顧相戀了五年的女朋友苦苦哀求,到美國找洋媳婦去了。

    見面的地點是在一所醫院,我還以為他的職業是個護士,其結果是在這裡剛剛的做完刮產手術。

    媽的,怎麼是個二手婆?我心裡有些不平衡,可親戚說在美國,16歲以下的女孩兒,你想找到處女,簡直比出土文物還要難。

    我們在海邊的一個露天咖啡廳又見了面,喝完咖啡後,她竟然拿出了她那份的錢,往國內的習慣,堅持由我買單,誰知推來推去上了一個,20歲左右的年輕人,搶過她的錢就跑,我在國內經常的見義勇為抓壞人,見狀我持腿追了過去,恰巧一輛飛馳而來的轎車把他撞倒,這個賊當即斃命,警察來了,那個開轎車的指著我說了一堆讓我聽不懂的話。

    警察放走了肇事的轎車,競把我帶到了警局。

    在美國辦事效率就是高,早晨發生的案件,下午就開庭審理,在法庭上,我堅持說是在見義勇為,法官告訴我,我在美國,沒有見義勇為這個名詞,你只是涉嫌謀殺。

    嚇殺我也。

    虧了咖啡廳的那個老闆來給我作證,說是不知從哪兒來的幾隻馬蜂襲擊了我,而逃跑的方向和那個賊是一致的,因而排除了我的謀殺嫌疑,然後法庭勒令我的親戚交了保釋金,並勒令我立即離境。

    此時我那個洋媳婦,又到法庭起訴我,說我欠她一杯咖啡錢。

    我讓親戚轉交了我的咖啡錢,那個京戚告訴我,這個美國女子正在醫院治療什麼愛愛病,這種病在美國年輕人當中非常的盛行。

    我回到國內,剛下飛機,我的女朋友立即迎上來抱住我,讓我無論如何也不許再離開她。

    我望著我的女朋友,心想還是中國的媳婦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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