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如下:
1、轟炸機用於對地面、水面目標進行轟炸的飛機。具有突擊力強、航程遠、載彈量大等特點,是航空兵實施空中突擊的主要機種。有多種分類:按遂行任務範圍分為戰略轟炸機和戰術轟炸機;按載彈量分重型(10噸以上)、中型(5-10噸)和輕型(3-5噸)轟炸機;按航程分為近程(3000千米以下)、中程(3000-8000千米)和遠端(8000千米以上)轟炸機、中近程轟炸機一般裝有4-8臺發動機。機上武器系統包括機載武器如各種炸彈、航彈、空地導彈、巡航導彈、魚雷、航空機關炮等。機上的火控系統可以保證轟炸機具有全天候轟炸能力和很高的命中精度。轟炸機的電子裝置包括自動駕駛儀、地形跟蹤雷達、領航裝置、電子干擾系統和全向警戒雷達等,用以保障其遠端飛行和低空突防。現代轟炸機還裝有受油裝置,可進行空中加油。
2、攻擊機又稱強擊機,它主要用於從低空、超低空攻擊敵地面(水面)中小型目標,對己方部隊實施直接火力支援。強擊機要求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縱性和安全性和搜尋地面目標能力。在飛機的要害部位座艙、發動機、油箱等一般有裝甲保護。所謂 “強擊”,即是能夠不畏敵人的地面炮火強行實施攻擊。 攻擊機用來突擊地面目標的武器有:航炮、普通炸彈、制導航空炸彈、反坦克集束炸彈和空地導彈等。現代攻擊機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音速,正常載重量可達8噸,機上裝有紅外觀察儀或微光電視等光電搜尋瞄準裝置和鐳射測距器等。有的攻擊機具有垂直/短距起落效能。 俯衝轟炸機顧名思意在俯衝時對目標投彈。它跟攻擊機的區別很少,區別應該在設計上的區別
區別如下:
1、轟炸機用於對地面、水面目標進行轟炸的飛機。具有突擊力強、航程遠、載彈量大等特點,是航空兵實施空中突擊的主要機種。有多種分類:按遂行任務範圍分為戰略轟炸機和戰術轟炸機;按載彈量分重型(10噸以上)、中型(5-10噸)和輕型(3-5噸)轟炸機;按航程分為近程(3000千米以下)、中程(3000-8000千米)和遠端(8000千米以上)轟炸機、中近程轟炸機一般裝有4-8臺發動機。機上武器系統包括機載武器如各種炸彈、航彈、空地導彈、巡航導彈、魚雷、航空機關炮等。機上的火控系統可以保證轟炸機具有全天候轟炸能力和很高的命中精度。轟炸機的電子裝置包括自動駕駛儀、地形跟蹤雷達、領航裝置、電子干擾系統和全向警戒雷達等,用以保障其遠端飛行和低空突防。現代轟炸機還裝有受油裝置,可進行空中加油。
2、攻擊機又稱強擊機,它主要用於從低空、超低空攻擊敵地面(水面)中小型目標,對己方部隊實施直接火力支援。強擊機要求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縱性和安全性和搜尋地面目標能力。在飛機的要害部位座艙、發動機、油箱等一般有裝甲保護。所謂 “強擊”,即是能夠不畏敵人的地面炮火強行實施攻擊。 攻擊機用來突擊地面目標的武器有:航炮、普通炸彈、制導航空炸彈、反坦克集束炸彈和空地導彈等。現代攻擊機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音速,正常載重量可達8噸,機上裝有紅外觀察儀或微光電視等光電搜尋瞄準裝置和鐳射測距器等。有的攻擊機具有垂直/短距起落效能。 俯衝轟炸機顧名思意在俯衝時對目標投彈。它跟攻擊機的區別很少,區別應該在設計上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