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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54224851538

    不知納稅調整的利息支出是單純的納稅調整還是會計差錯後的納稅調整。

    現假設幾個前提:

    1、調整的利息支出屬於會計差錯

    2、利息已計提

    3、需補繳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處罰款。

    ①存在會計差錯的情況下(如果不是會計差錯,略去這一步):

    借:應付利息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②有查補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也可能納稅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仍為負數,那可以略去這一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餘公積

    ⑤交企業所得稅(假如有差不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⑥交滯納金、罰款(假如有滯納金、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沒有會計差錯,僅僅納稅調整,且調整後依然虧損(稅務),那就不需要調賬了,只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減少虧損金額。但是可能有罰款,依據為《徵管法》第六十四條。那麼需要步驟⑥。

    沒有會計差錯但是仍然要作納稅調整的情況可以舉個例子,比如業務招待費,只要發生,納稅調整幾乎是必然的,但是會計上不需要調整。

    以上答案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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