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國際足球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加時賽每半場15分鐘。
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一隊的場上隊員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奧運會足球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場外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不能擅自進出場地。比賽時,守門員和其他隊員的位置不能隨意交換,如需要交換,須經過裁判員同意。
比賽時間
正式的國際足球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
隊員人數與換人
裁判員
一場正式的足球比賽由:一名裁判員,兩名助理裁判員,一名第4官員擔任裁判工作。 裁判員的職責: 有場上最終判決權,決定比賽時間是否延長、比賽是否推遲和中止。
助理裁判員的職責: 示意越位及球出界,協助裁判員的場上判罰,但沒有最終判決權。
任意球
足球比賽的任意球分兩種,一種是直接任意球,主要是針對惡意踢人、打人、絆倒對方的行為;另外用手拉扯、推搡對方,手觸球也屬於這一類;還有辱罵裁判員、辱罵他人也要判罰直接任意球。這種任意球可直接射門得分。如果這些行為發生在罰球區,就要判罰球點球。還有一種是間接任意球的判罰,危險動作、阻擋、定位球的連踢就屬於這一類。這種任意球不能直接射門得分,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外一名隊員才可得分,罰球區內這種犯規不能判罰點球。
無論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防守方都要退出9.15米線以外。如果不按要求退出9.15米,裁判員可出示黃牌。
罰球點球
在罰球區內直接任意球的犯規要判罰球點球。罰球點球時,雙方隊員不能進入罰球區。如防守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有效,不進則重罰;如進攻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應重踢,如不進則為防守方球門球。在罰球點球時,守門員可以在球門線上左右移動,但不可以向前移動。
紅、黃牌
足球裁判員在判罰時,根據犯規性質不同可出示兩種不同顏色的牌。 對於足球比賽中出現的一些嚴重犯規,裁判員要出示紅、黃牌。如果是惡意的犯規或暴力行為要出示紅牌。故意手球、辱罵他人或同一場比賽同一人得到兩張黃牌時,也要被出示紅牌。
比賽中,有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用語言和行為表示不滿的就要被出示黃牌。連續犯規、故意延誤比賽、擅自進出場地的隊員也要被出示黃牌。
傷停補時
足球比賽有時根據場上情況在比賽時間上需要補時。有時是1、2分鐘,最長時可達5、6分鐘,時間長短的確定由裁判員決定。造成補時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處理場上受傷者; 二是拖延時間; 三是其他任何原因。
越 位
足球比賽構成越位要滿足以下條件:在同伴傳球時腳觸球的瞬間,在對方半場內如果同伴的位置與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的位置相比更靠近對方球門線,這時該隊員處於越位位置。需要說明的是與對方最後第二名隊員處於平行時不判越位。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裁判員在下列情況中判罰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暫停比賽
正式足球比賽一般場上不能暫停,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如隊員受傷或發生意外糾紛才鳴哨暫停。恢復比賽是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足球比賽道德水準普遍很高,通常一方如看到場上有受傷隊員,都會將球踢出界。恢復比賽時,對方也會將球踢回。
進 球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樑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為進球得分。有時在比賽中會看到球打到橫樑後落地又彈回場內,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觀察來確認球是否越過球門線,這種判決有時會引起很大爭議。
計勝方法
足球比賽分組迴圈賽期間的積分為勝一場積3分,平1場積1分,負1場積0分,最終以積分多少決定小組名次。如積分相等,則根據賽前規程確定的不同名次判定標準的規定來排定名次。
比賽開始
正式的國際比賽,在國際足聯公平競賽旗及參賽雙方國旗的引導下,參賽隊伍伴隨國際足聯公平競賽曲列隊入場;按規定位置站定,然後先奏客隊國歌,再奏主隊國歌。比賽場地的選擇是以裁判員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猜中者選擇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另一方開球開始比賽。
正式的國際足球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加時賽每半場15分鐘。
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一隊的場上隊員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奧運會足球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場外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不能擅自進出場地。比賽時,守門員和其他隊員的位置不能隨意交換,如需要交換,須經過裁判員同意。
比賽時間
正式的國際足球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
隊員人數與換人
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一隊的場上隊員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奧運會足球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場外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不能擅自進出場地。比賽時,守門員和其他隊員的位置不能隨意交換,如需要交換,須經過裁判員同意。
裁判員
一場正式的足球比賽由:一名裁判員,兩名助理裁判員,一名第4官員擔任裁判工作。 裁判員的職責: 有場上最終判決權,決定比賽時間是否延長、比賽是否推遲和中止。
助理裁判員的職責: 示意越位及球出界,協助裁判員的場上判罰,但沒有最終判決權。
任意球
足球比賽的任意球分兩種,一種是直接任意球,主要是針對惡意踢人、打人、絆倒對方的行為;另外用手拉扯、推搡對方,手觸球也屬於這一類;還有辱罵裁判員、辱罵他人也要判罰直接任意球。這種任意球可直接射門得分。如果這些行為發生在罰球區,就要判罰球點球。還有一種是間接任意球的判罰,危險動作、阻擋、定位球的連踢就屬於這一類。這種任意球不能直接射門得分,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外一名隊員才可得分,罰球區內這種犯規不能判罰點球。
無論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防守方都要退出9.15米線以外。如果不按要求退出9.15米,裁判員可出示黃牌。
罰球點球
在罰球區內直接任意球的犯規要判罰球點球。罰球點球時,雙方隊員不能進入罰球區。如防守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有效,不進則重罰;如進攻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應重踢,如不進則為防守方球門球。在罰球點球時,守門員可以在球門線上左右移動,但不可以向前移動。
紅、黃牌
足球裁判員在判罰時,根據犯規性質不同可出示兩種不同顏色的牌。 對於足球比賽中出現的一些嚴重犯規,裁判員要出示紅、黃牌。如果是惡意的犯規或暴力行為要出示紅牌。故意手球、辱罵他人或同一場比賽同一人得到兩張黃牌時,也要被出示紅牌。
比賽中,有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用語言和行為表示不滿的就要被出示黃牌。連續犯規、故意延誤比賽、擅自進出場地的隊員也要被出示黃牌。
傷停補時
足球比賽有時根據場上情況在比賽時間上需要補時。有時是1、2分鐘,最長時可達5、6分鐘,時間長短的確定由裁判員決定。造成補時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處理場上受傷者; 二是拖延時間; 三是其他任何原因。
越 位
足球比賽構成越位要滿足以下條件:在同伴傳球時腳觸球的瞬間,在對方半場內如果同伴的位置與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的位置相比更靠近對方球門線,這時該隊員處於越位位置。需要說明的是與對方最後第二名隊員處於平行時不判越位。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裁判員在下列情況中判罰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暫停比賽
正式足球比賽一般場上不能暫停,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如隊員受傷或發生意外糾紛才鳴哨暫停。恢復比賽是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足球比賽道德水準普遍很高,通常一方如看到場上有受傷隊員,都會將球踢出界。恢復比賽時,對方也會將球踢回。
進 球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樑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為進球得分。有時在比賽中會看到球打到橫樑後落地又彈回場內,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觀察來確認球是否越過球門線,這種判決有時會引起很大爭議。
計勝方法
足球比賽分組迴圈賽期間的積分為勝一場積3分,平1場積1分,負1場積0分,最終以積分多少決定小組名次。如積分相等,則根據賽前規程確定的不同名次判定標準的規定來排定名次。
比賽開始
正式的國際比賽,在國際足聯公平競賽旗及參賽雙方國旗的引導下,參賽隊伍伴隨國際足聯公平競賽曲列隊入場;按規定位置站定,然後先奏客隊國歌,再奏主隊國歌。比賽場地的選擇是以裁判員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猜中者選擇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另一方開球開始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