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江水又東逕巫峽①。杜宇所鑿,以通江水也。郭仲產②雲:按《地理志》,巫山在縣西南,而今縣東有巫山,將郡、縣居治無恆故也。江水歷峽東逕新崩灘。此山,漢和帝永元十二年崩,晉太元二年又崩,當崩之日,水逆流百餘里,湧起數十丈。今灘上有石,或圓如簞③,或方似屋,若此者甚眾,皆崩崖所隕,致怒湍流,故謂之新崩灘。其頹巖所餘④,比之諸嶺,尚為竦桀。其下十餘里有大巫山,非惟⑤三峽所無,乃當抗峰岷、峨,偕嶺衡、疑⑥,其翼附群山,並概青雲,更就霄漢⑦,辨其優劣耳。神孟塗所處。《山海經》曰:夏後⑧啟之臣孟塗,是司神於巴,巴人訟於孟塗之所,其衣有血者執之⑨,是請生。居山上,在丹山⑩西。郭景純雲:丹山在丹陽,屬巴。丹山西即巫山者也。又帝女居焉,宋玉所謂天帝之季女,名曰瑤姬,未行而亡,封於巫山之陽,精魂為草,寔為靈芝。所謂巫山之女,高唐之阻,旦為行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臺之下。旦早視之,果如其言。故為立廟,號朝雲焉。其間首尾百六十里,謂之巫峽,蓋因山為名也。
【註釋】
①巫峽:長江三峽之一。西起重慶市巫山縣大寧河口,東至湖北省巴東縣官渡口。
②郭仲產:南朝宋尚書庫部郎,撰有《襄陽記》《南雍州記》等。
④頹巖:頹落的岩石。所餘:所剩餘的。
⑤非惟:不僅僅。
⑥偕:同,等同。衡:即衡山,五嶽中的南嶽。主體部分在湖南省衡陽市南嶽區和衡山、衡陽兩縣境內。疑:即九嶷(yí)山,在今湖南省寧遠縣南。
⑦就:靠近。霄漢:天空。
⑨其衣有血者執之:郭璞雲,不直者則血見於衣。
⑩丹山:即巫山。
丹陽:在今湖北省秭歸縣東南。
行:出嫁。
高唐之阻:一作“高唐之姬”。
【原文】
江水又東逕巫峽①。杜宇所鑿,以通江水也。郭仲產②雲:按《地理志》,巫山在縣西南,而今縣東有巫山,將郡、縣居治無恆故也。江水歷峽東逕新崩灘。此山,漢和帝永元十二年崩,晉太元二年又崩,當崩之日,水逆流百餘里,湧起數十丈。今灘上有石,或圓如簞③,或方似屋,若此者甚眾,皆崩崖所隕,致怒湍流,故謂之新崩灘。其頹巖所餘④,比之諸嶺,尚為竦桀。其下十餘里有大巫山,非惟⑤三峽所無,乃當抗峰岷、峨,偕嶺衡、疑⑥,其翼附群山,並概青雲,更就霄漢⑦,辨其優劣耳。神孟塗所處。《山海經》曰:夏後⑧啟之臣孟塗,是司神於巴,巴人訟於孟塗之所,其衣有血者執之⑨,是請生。居山上,在丹山⑩西。郭景純雲:丹山在丹陽,屬巴。丹山西即巫山者也。又帝女居焉,宋玉所謂天帝之季女,名曰瑤姬,未行而亡,封於巫山之陽,精魂為草,寔為靈芝。所謂巫山之女,高唐之阻,旦為行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臺之下。旦早視之,果如其言。故為立廟,號朝雲焉。其間首尾百六十里,謂之巫峽,蓋因山為名也。
【註釋】
①巫峽:長江三峽之一。西起重慶市巫山縣大寧河口,東至湖北省巴東縣官渡口。
②郭仲產:南朝宋尚書庫部郎,撰有《襄陽記》《南雍州記》等。
④頹巖:頹落的岩石。所餘:所剩餘的。
⑤非惟:不僅僅。
⑥偕:同,等同。衡:即衡山,五嶽中的南嶽。主體部分在湖南省衡陽市南嶽區和衡山、衡陽兩縣境內。疑:即九嶷(yí)山,在今湖南省寧遠縣南。
⑦就:靠近。霄漢:天空。
⑨其衣有血者執之:郭璞雲,不直者則血見於衣。
⑩丹山:即巫山。
丹陽:在今湖北省秭歸縣東南。
行:出嫁。
高唐之阻:一作“高唐之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