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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小區院子裡看見一隻大狗在追一隻野貓,平時餵過那隻野貓,也算是相熟,所幸野貓敏捷,跑得快,逃過一劫。大狗也被主人喝止了。突然想到一個問題,萬一貓正在被狗撕咬,我上去給了狗一腳,把狗踢傷或踢死了,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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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源哥599

    中國製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約束人的行為的,讓人沿著法律規定的秩序,選擇人們自己合理的行為,所以人類世界不是動物世界,為了維護野貓打傷了有主人的狗,這屬於人與動物之間發生的衝突,人與人無關,所以作為人類,還是不要過份的理會這種事情吧!因為現在的人,閒的時間比較多,沒事可以多找事,沒事可以多管事,這也要根據客觀事實看問題,人不要與動物混為一談,人與人之間應該多一份感情,多一份理解,用高尚的姿態看待一切,這才是做人的唯一標準。

  • 2 # 12345688順流

    關於這個問題,法律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不存在承擔什麼責任的問題,這樣的事情沒有必要去幹涉,既使有什麼責任那也是和狗主人相關。

  • 3 # 畔青

    人為了保護野貓而打傷了狗,違法不違法應視情況而定。

    1988年3月國家公佈的《國家重點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生效。生效的″保護法"中,獸類二級重點保護品種有大靈貓、小靈貓、草原斑貓、荒漠貓、叢林貓、金貓、漁貓等七種。

    假若經鑑定確認,當事者所保護的野貓屬上列七品種之一,則是保護了二級重點保護品種的相應鑑定品種的貓。

    如果該野貓未列入重點保護品種,則屬於非重點保護動物物件,屬於一般動物保護範疇。據說“一般動物保護法”正在制定,尚未公佈。

    由此得知,打傷狗的法律沒有出臺,尚無法律依據,不能判定違法。

  • 4 # wu吳金泉

    謝邀!看題主的描述,我認為這是題主沒事找事,自找麻煩。野貓又不是你家的,範得著與狗主人發生不必要的爭執嗎?現在有的地方法規或小區規約有養犬辦證、溜狗栓繩戴嘴罩的規定,但並非所有地區或小區有此規定。若當地無此規定你無端打傷人家的家犬,人家肯定要你賠,碰到不講理的狗主人說不定還會爭吵甚至挙腳相加呢!

  • 5 # 我和寵物的故事

    為了保護野貓打傷有主人的狗,雖然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狗狗受傷了,也是要經濟賠償的。

    其次,這裡提到的也是一隻流浪貓被一隻有主人的狗追趕,然後就有喜歡貓咪愛護流浪貓的人用腳踢趕狗狗,知道狗狗有主人,還是這樣做了。

    最後,面對這種情況,你可以讓狗主人管好自己的狗狗,也可以用棍子等東西驅趕狗狗,為什麼一定要用腳狠狠地踢開狗狗,如果把狗狗踢傷了,是要經濟賠償的。

  • 6 # 鄴都情

    1.這個野貓不屬於頻危動物,也不是保護動物,全國這種貓太多。

    2.這個狗也不是稀有保護動物。如果這狗是名貴狗能值2萬元,你把狗打死,你要賠償。否則,狗主要起訴你,要發糾紛矛盾,甚至打架。

    3.狗貓都不是稀有保護動物,一般來說你不用負法律責任,但你要賠償狗主人狗死的損失。

  • 7 # 司學勇

    有時,行為的結果卻是矛盾的,如果為了保護野貓卻傷了狗,這種顧此而失彼的做法都不是最佳答案。生命都需要尊重,不管智商如何。所以,從保護動物的力場上看,應該對受傷的狗進行經濟補償才是上策,畢竟我們在關心野貓,難道對忠實的狗反而漠不關心?現代社會有這麼一個現象,如何處理維權問題上的力度和適度問題?很多本出於正義的維權,因為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卻反而弄巧成拙。比如正當防衛的措施,由於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嚴重後果,得不償失。我們提倡知法守法,全域性普及法律觀念和意識真是迫在眉睫。特別是重慶公交車事件,後面暴露無遺出來怎樣的問題?深圳女童事件,我們成人世界裡法制觀念的缺失是怎樣的悲哀?希望大家面對生活壓力,不要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應該理性處理,否則不是處理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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