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影印件)。
3、當年護理專業初(士)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和《護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影印件)。
4、國家承認的護理專業(含助產士專業)畢業證(不包括各類醫士專業學歷)及學歷驗證證明或計劃內招生的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影印件)。
5、醫療機構擬聘用在護士崗位(不含護士助理或助理護士、護理員崗位)的有效證明。
6、醫療單位臨床實踐的有效證明和業務技術考核合格證明。
7、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原件。
8、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張(同一底版,其中申請表、體檢表各1張,另交2張)。
9、人事檔案已在我省醫療機構或人才服務中心的護理專業本科學歷畢業生,憑人事部門的擬錄用通知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人事檔案代理證明,向執業所在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護士執業證書》。
10、在外省或省內其他市參加全國護理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或獲得護士執業資格證後,在我省申請辦理護士執業證的,須提交外省衛生廳或省內其他市衛生局出具的未註冊證明原件。
11、參加全國護理專業初(士)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或獲得護士執業資格後兩年內未註冊者,申請註冊時,還應提交在註冊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接受3-6個月培訓,並經臨床實踐考核合格的證明。
12、擬在營利性醫療機構及內部醫療機構執業的護士需提供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
1、《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影印件)。
3、當年護理專業初(士)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和《護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影印件)。
4、國家承認的護理專業(含助產士專業)畢業證(不包括各類醫士專業學歷)及學歷驗證證明或計劃內招生的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影印件)。
5、醫療機構擬聘用在護士崗位(不含護士助理或助理護士、護理員崗位)的有效證明。
6、醫療單位臨床實踐的有效證明和業務技術考核合格證明。
7、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原件。
8、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張(同一底版,其中申請表、體檢表各1張,另交2張)。
9、人事檔案已在我省醫療機構或人才服務中心的護理專業本科學歷畢業生,憑人事部門的擬錄用通知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人事檔案代理證明,向執業所在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護士執業證書》。
10、在外省或省內其他市參加全國護理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或獲得護士執業資格證後,在我省申請辦理護士執業證的,須提交外省衛生廳或省內其他市衛生局出具的未註冊證明原件。
11、參加全國護理專業初(士)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或獲得護士執業資格後兩年內未註冊者,申請註冊時,還應提交在註冊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接受3-6個月培訓,並經臨床實踐考核合格的證明。
12、擬在營利性醫療機構及內部醫療機構執業的護士需提供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