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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努力生活的大聰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的另類.在先秦諸子諸家當中,唯獨法家的思想,是必須獻出性命來實踐,流出鮮血來祭奠,是血染的思想.這裡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當時許多有罪或者無辜的貴族和貧民,還有法家學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韓非.  1、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3、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 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 術 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當代學者劉木魚(劉鐸)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衛意,在乎君政,政之所為,在乎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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