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如果是“男主外,女主內”,結婚後,尤其生兒育女後,女方為了照看子女,無論的主動還是被動的放棄了工作,做了家庭主婦,把全身心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中,照顧父母、撫養孩子、料理家務等,而另一方之所以能夠安安穩穩的工作,也要歸功於配偶一方背後對家庭的付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對家庭主婦離婚做出了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必須給予補償。
《民法典》對《婚姻法》第四十條做了修改,擴大了離婚經濟補償的適用範圍,將離婚經濟補償擴大到“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都可以適用,不再僅侷限於“約定財產製”。所以明年1月1日後,對於哪些居家撫養子女、照顧老人、料理家務、協助另一方付出較多輔助性工作等義務的一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給予補償。
具體補償的方式、數額多少,先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由審判人員根據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時間、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維繫家庭關係、為另一方從事輔助性等工作付出的時間、精力和效益、感情等因素酌情確定補償數額。
家庭主婦的說法在法律上沒有正式角色,這裡使用家庭主婦說法只是因為家庭主婦一詞具有代表性,若有“女主外、男主內”情況,男方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現實生活中,如果是“男主外,女主內”,結婚後,尤其生兒育女後,女方為了照看子女,無論的主動還是被動的放棄了工作,做了家庭主婦,把全身心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中,照顧父母、撫養孩子、料理家務等,而另一方之所以能夠安安穩穩的工作,也要歸功於配偶一方背後對家庭的付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對家庭主婦離婚做出了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必須給予補償。
《民法典》對《婚姻法》第四十條做了修改,擴大了離婚經濟補償的適用範圍,將離婚經濟補償擴大到“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都可以適用,不再僅侷限於“約定財產製”。所以明年1月1日後,對於哪些居家撫養子女、照顧老人、料理家務、協助另一方付出較多輔助性工作等義務的一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給予補償。
具體補償的方式、數額多少,先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由審判人員根據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時間、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維繫家庭關係、為另一方從事輔助性等工作付出的時間、精力和效益、感情等因素酌情確定補償數額。
家庭主婦的說法在法律上沒有正式角色,這裡使用家庭主婦說法只是因為家庭主婦一詞具有代表性,若有“女主外、男主內”情況,男方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