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開設信用賬戶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賣,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
要融資融券首先要開設一個信用賬戶,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其中一個基本條件是資金證券超過50萬元),要在原來股票賬戶下設一個信用賬戶,這個賬戶專門用於融資融券業務,融資買入或者融券借來的股票均登記在這個賬戶裡。這個賬戶雖然可以買賣,但是,由於錢是借來的,信用賬戶內融資買入的證券及其他資金證券,整體作為其對證券公司所負債務的擔保物,債務沒有結清之前不能隨意轉出資金,而且,證券公司以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對這個賬戶進行監控。
融資只能買90只股票
融資融券交易不同於普通證券交易,其中之一就是保證金要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空賣空)。
那麼,融資融券有個槓桿放大效應,目前滬深交易所規定,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就是說,如果投資者有100萬元作為保證金,向證券公司可融資的最大金額為200萬元(100萬元÷50%=200萬元)。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證券,包括股票、基金、債券。如果是證券,各品種有不同的折算率,按交易所的規定,國債折算率最高,為95%;其次是基金,如ETF基金折算率為不超過90%;股票折算率最低,上證180指數成份股和深證100指數成份股的折算率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不超過65%;而ST股票、暫停上市股票和權證等高風險品種不宜作為擔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規定為零。假如某投資者有某個180指數的成份股,按股票價格計算的總市值為100萬元,那麼,將這個股票作為保證金進行質押向券商借錢的時候,最多隻能作為70萬元,按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的規定,最多可以向券商借140萬元。
向證券公司借了錢之後,這個錢只能用於買股票,而且,按滬深交易所的規定,在試點期間,融資的錢只能在深證成指和上證50指數成份股中選擇,就是說,只能在90只股票範圍內進行買賣。
期限及平倉的風險
由於融資融券具有槓桿效應,因此,風險和收益同步放大。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需要注意幾個風險:
首先,融資融券有個時間期限,並不能買入後持有不動,進行長期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投資者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就是說,向證券公司借錢買股票最多隻能半年,半年後就必須將所借的本金以及約定的利息付給證券公司,投資者可透過直接還款、賣券還款兩種方式償還融資負債,要麼用錢直接還給證券公司,要麼將股票賣出所得資金還給證券公司。如果到期時股票是下跌的,投資者也只能認輸將股票賣出歸還證券公司的債務。
其次,要注意被強制平倉的風險。融資融券採取逐日盯市制度,有一個最低維持擔保比率規定,如果某一天投資者擔保物價值低於合同約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率時,就會被證券公司催繳補足保證金,甚至被強制平倉。交易所的規定是:“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舉個例子,投資者小張信用賬戶中有現金100萬元作為保證金,按融資保證金比例50%向證券公司借200萬元,買入A股票40萬股(成交價為5元/股),此時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 150%(資產300萬元÷負債200萬元=150%)。
之後買入的A股票價格連續下跌,第四天收盤價到3.8元/股,資產為252萬元(40萬股 ×3.8元/股+100=252萬元),融資負債仍為200萬元,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126%,低於130%,證券公司立刻發出補倉通知,如果小張沒有賣券還款也沒有增加擔保物,2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根據合同將小張信用賬戶中的證券A全部或部分賣出平倉。
這些風險特徵與普通股票交易是完全不同的,投資者要有充分認識。
——恩美路演
需要開設信用賬戶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賣,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
要融資融券首先要開設一個信用賬戶,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其中一個基本條件是資金證券超過50萬元),要在原來股票賬戶下設一個信用賬戶,這個賬戶專門用於融資融券業務,融資買入或者融券借來的股票均登記在這個賬戶裡。這個賬戶雖然可以買賣,但是,由於錢是借來的,信用賬戶內融資買入的證券及其他資金證券,整體作為其對證券公司所負債務的擔保物,債務沒有結清之前不能隨意轉出資金,而且,證券公司以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對這個賬戶進行監控。
融資只能買90只股票
融資融券交易不同於普通證券交易,其中之一就是保證金要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空賣空)。
那麼,融資融券有個槓桿放大效應,目前滬深交易所規定,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就是說,如果投資者有100萬元作為保證金,向證券公司可融資的最大金額為200萬元(100萬元÷50%=200萬元)。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證券,包括股票、基金、債券。如果是證券,各品種有不同的折算率,按交易所的規定,國債折算率最高,為95%;其次是基金,如ETF基金折算率為不超過90%;股票折算率最低,上證180指數成份股和深證100指數成份股的折算率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不超過65%;而ST股票、暫停上市股票和權證等高風險品種不宜作為擔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規定為零。假如某投資者有某個180指數的成份股,按股票價格計算的總市值為100萬元,那麼,將這個股票作為保證金進行質押向券商借錢的時候,最多隻能作為70萬元,按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的規定,最多可以向券商借140萬元。
向證券公司借了錢之後,這個錢只能用於買股票,而且,按滬深交易所的規定,在試點期間,融資的錢只能在深證成指和上證50指數成份股中選擇,就是說,只能在90只股票範圍內進行買賣。
期限及平倉的風險
由於融資融券具有槓桿效應,因此,風險和收益同步放大。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需要注意幾個風險:
首先,融資融券有個時間期限,並不能買入後持有不動,進行長期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投資者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就是說,向證券公司借錢買股票最多隻能半年,半年後就必須將所借的本金以及約定的利息付給證券公司,投資者可透過直接還款、賣券還款兩種方式償還融資負債,要麼用錢直接還給證券公司,要麼將股票賣出所得資金還給證券公司。如果到期時股票是下跌的,投資者也只能認輸將股票賣出歸還證券公司的債務。
其次,要注意被強制平倉的風險。融資融券採取逐日盯市制度,有一個最低維持擔保比率規定,如果某一天投資者擔保物價值低於合同約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率時,就會被證券公司催繳補足保證金,甚至被強制平倉。交易所的規定是:“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舉個例子,投資者小張信用賬戶中有現金100萬元作為保證金,按融資保證金比例50%向證券公司借200萬元,買入A股票40萬股(成交價為5元/股),此時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 150%(資產300萬元÷負債200萬元=150%)。
之後買入的A股票價格連續下跌,第四天收盤價到3.8元/股,資產為252萬元(40萬股 ×3.8元/股+100=252萬元),融資負債仍為200萬元,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126%,低於130%,證券公司立刻發出補倉通知,如果小張沒有賣券還款也沒有增加擔保物,2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根據合同將小張信用賬戶中的證券A全部或部分賣出平倉。
這些風險特徵與普通股票交易是完全不同的,投資者要有充分認識。
——恩美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