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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客矢解

    被控制的地方有駐軍或者沒有反抗的敵對正規軍就算佔領。不過也有真空地帶,比如一個城市被佔領但是附近及其更遠的市統地方區既沒有政府軍也沒有反對派武裝就不能算佔領了。這種情況通常會以實際控制區來表示。

    實際控制區也有分類。有的是大區域的一分為二控制線,有的是在城市或特定區域從中控制並擴充套件的控制區。一般來說後者成功的可能比較小,屬於反政府武裝最初階段。前者很有可能與政府軍勢均力敵。也可以認為是敵對國家入侵造成的區域控制變更。

    敵方在某區域殲滅被攻擊方然後實施軍事佔領,既有社會生產控制,也有政治控制。期間極有可能存在抓捕特務,和實行奴化及輿論多方面的高壓政策。這些就可以判定為佔領了也是實際控制區域。如果雙方要在極短的時間易手多次就僅以軍事駐軍佔領為標準。這種尤以軍事重鎮,交通要道為主,可能沒有大量平民。

  • 2 # 英明

    我認為應該是按實際佔領或者說實際控制區域來決定的。當然,依美國的歷次侵略或控制他國的戰爭來看,只要佔領了某個特殊地標就可以宣佈控制或佔領了這一區域,但並不代表實際性的全面控制或佔領這一地區。佔領特殊地標即省府或首都,是歷來侵略者的慣用方式尤其是美國。

  • 3 # 沉140769451

    地面部隊進入,佔據和控制地區的主要部分,擁有相對優勢地位,公開行動,反抗力量只能零散的、非公開的進行襲擊、騷擾,處於劣勢地位,公開行動,易被消滅,無法正面對抗。

  • 4 # 又來啦230

    軍事上完全控制某一地區,在地區內建立起有效運作機構(例如臨時政府),並提供後勤保障,能防禦反對派或佔領軍反覆進攻。

  • 5 # 東方貝雷

    在他國入侵或一個國家內戰時,確定佔領的標準主要是三個條件:政治上控制、軍事上駐軍、外交上承認。

    首先,軍事上。主要是能夠在該地區駐軍,保持有軍事存在。如果屬於偏遠地區,打仗佔領後,由於沒有駐軍的現實條件導致無法駐軍,那麼撤軍後,要有軍事巡邏或巡航的能力,確保能夠依靠軍事力量得以保證不會被地方重新佔領,也就是要具備維護該地區完整不受侵犯的軍事能力。

    其次,政治上。主要是能夠在該地區具有設定行政機構的能力,如果是有駐軍條件的人口多、資源多的城市或者海島,要在該地區設定政府機構,進行政治統治和政治經營,簡單點就是說要具有在該地區收稅的權力。如果是荒島、荒無人煙的地區,那麼要在形式上,把該地區列為本國政府某一省市的行政區劃,以便該省市管轄,安排企業或機構來對該地區進行開發。

    最後,外交上。要簽訂佔領或者割讓條約,迫使對方或爭取國際社會的認可,以便合法長期或者永久地擁有該地區的統治權,這樣的佔領才是實質性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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