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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都是再婚,婚內男方在女方知道的情況下給兒子買房,然後又離婚了,請問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兒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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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王大偉律師

    若房產證僅僅是子女的名字,父母付款,視為對子女的贈予,房子歸子女多有,與夫妻無涉。

    但有的地方明確規定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成為房屋產權人,需要與父母共同所有,在這種情況下,房屋屬於父母與子女共同所有,夫妻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房屋進行分割。

  • 2 # 弘一律所張曉曉律師

    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弄清楚,一是購房款來自於哪裡,是男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二是購房給兒子是否屬於夫妻合意,也就是說妻子是否同意,因為這兩針問題會影響到房子的歸屬,有可能是兒子個人的也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3 # 老蔣閒言

    依據法律解釋,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組成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歸屬權依然屬於個人擁有。婚後的共同財產是指,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處置權,消費權,贈予權和買賣權。

    有很多人總以為,在婚姻期間內一方買的房產,或者是贈送給他人的財產,不分資金來源,只要是在婚姻的框架內,錯誤的認為是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這就混淆了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在法律上的概念。婚前財產永遠屬於個人擁有,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了共同擁有的財產。

    如果說再婚丈夫在婚姻期間內,用的是婚前個人財產為自己的兒子買房,要把房產的擁有權轉移給兒子,只要兒子願意接收,就屬於合法的房產贈送,這套房產的擁有權,無疑是屬於再婚丈夫兒子的。

    如果說再婚的丈夫在婚姻期間內,用的是雙方的共同財產為自己的兒子買房,該房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沒有經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就將它贈送給了兒子,這就是在婚內的侵權行為。除非再婚丈夫自願將他的一半贈送兒子,在房產證上填上的是配偶和兒子的名字,就不屬於婚內侵權了。

  • 4 # 伊春美食美客

    兩個人是二婚後到一起的夫婦兩個人在過日子的時候,這個丈夫在自己妻子知道的情況下,給自己兒子買了一個房子。這件事情已經告訴我們明確的答案。那就是這個房子的歸屬權就是兒子的,因為夫妻雙方都共同知道這件事情,而且也是在妻子允許的情況下買的,這套房子,作為一個父親,自然要管孩子的將來,也自然要給孩子營造一個結婚的條件。所以說,作為父親用錢買房子是很自然的事情,而且我想只要是買房子就證明是給兒子了,所以說這個房證一般都會寫上兒子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也就成為了自己父親和繼母共同給孩子買的。如果房證寫的是孩子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是父親和繼母離婚的情況下,這個房子也不屬於他們二婚夫妻的共同財產。因為這個房子就已經贈與出去了。所以說二婚夫妻離婚的話,這座房產也不在夫妻的共同財產之列。

  • 5 # 使用者9194988079179

    男方用自己婚前財產買房給孩子,女方管不著,男方根本沒拿女方當回事。女方也可以用自己錢給自己孩子買房。二婚就是互相利用,別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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