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黨永鵬律師

    1.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來解決探望權時間次數問題。

    2.如果女方拒不落實男方探望權要求,可以起訴變更探望權。

  • 2 # 跳跳虎們的媽媽

    這個不好說,總的來講,作為媽媽,我永遠不會把孩子給任何人。離婚,對孩子影響很大,只要,誰愛她多一些,就應該撫養權給誰。正常情況,媽媽愛的多一些,也有女的,要男人不要孩子的傻逼。遇到這樣的腦殘,爸爸必須努力爭取孩子撫養權。

  • 3 # 使用者中國盾牌

    孩子是你親骨肉,不到兩歲母離走。

    何必當初生下來,不負責任情下臺。

    隨隨便便就離婚,真真假假難分清。

    也許還有緣生存,回頭是岸盼親情。

    十指連心心頭肉,整得夫妻怪難受。

    兩歲孩子沒有娘,怎麼忍心似虎狼。

    這樣做事沒得祥,孩子苦命誰來嘗。

    賭氣傷財又傷神,夫妻恩愛情長存。

    我看夫妻還有緣,趕快回來把家纏。

    相互溝通互理解,活人真的要活臉。

    孩子他是無辜的,互相團結爬樓梯。

    不用幾年會紅火,錢財多了無處躲。

    丈母孃娘也高興,只誇女婿真勤奮。

    早些回身兒在等,十指連心母難忍。

  • 4 # 黃金時代當家

    引用標題《男方要求每週探望一次孩子》,代女方答:小孩哺乳期換尿布時,不見男方探望孩子。小孩明年滿3週歲上學了。

    一、小孩每天睡眠8小時,讀書8小時,上下學路途往返,吃飯、洗澡都用時間。男方負責送小孩上學,接小孩回女方家交給女方。

    二、小孩週一到週五上學沒時間。男方出了撫養費要探望子女,女方出了撫養費也要探望子女。

    三、每月4周,小孩娛樂2星期。

    四、父探望子女一個星期天,母探望子女一個星期天。公平公正。

  • 5 # 陳子鏞

    我建議離婚了就不要打擾人家的生活。包括大人和孩子,探視是你的權利,但不要過度使用權利。一個月一次吧,就這樣定了。

  • 6 # AY緣故吧

    這就是不想離婚的表現,真想離婚就沒那麼多爭吵的。

  • 7 # 倚樓聽風雨W

    你讓我這一個月才看到1,2次的怎麼辦?鬧太僵對孩子也不好,處處為她著想,還這樣刁難。。

  • 8 # 陰227858254

    一週探望一次太頻繁,趕上工作忙時根本保障不了。尤其是重組家庭又有小孩時,過受探望對雙方和孩子反成負擔,前妻說的對!每月探望兩次即可。

  • 9 # 朱新章2

    最好不同意。作為父親,小孩12歲前都和他在一起,小孩才有安全感。同時父親帶的小孩一般聰明。

  • 10 # 背叛猶如經歷一次煉獄

    這個男人還不錯,知道探視孩子,我前夫八年沒有探視一次,沒給一分撫養費,小三恨不得我和孩子死了,她才安心。

  • 11 # 彬冰兒

    這不是明擺著不想離婚,所以找各種藉口拖延麼?

  • 12 # 莫寶寶36044906

    孩子長大了會找親生父母,但孩子幼年時期,不要讓孩子的生活複雜化。

  • 13 # 想要美美的活著

    那些離異後,那孩子來報復對方的,想霸佔孩子的,最後都是往做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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