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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路風景美

    我覺得不構成,這不符合強姦罪的要件。錯在女子。

    強姦,又叫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進行性交的強制性行為。

    強姦行為的實施者通常採取某種足以使另一方無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違背對方意志與其強行進行性交行為。

    女子在酒店誤把陌生人當成男友發生性關係,對方沒有對女子使用任何手段,沒有違背女子意願,是女子主動投懷送抱發生關係的。這顯然不符合強姦概念所述。

    要是陌生人故意裝成是女子的男友,欺騙女子發生了關係,這就違背了女子的意願。女子不想和陌生人發生關係,卻裝成男友和女子發生關係,這就符合強姦的條件內容了。

    此問題,是女子過錯,進酒店看清楚點兒,連男友都不認識嗎?感覺不出來嗎?一個陌生人都隨便上床?你說認錯了,誰信?告人家強姦,就有詐騙的嫌疑。

  • 2 # 深藍色0107

    咋可能呢?陌生人咋進房間來了,如果女生自願不告不算,如果女子不知道對方情況下,冒充男友這樣,上告可以算是!

  • 3 # Lisa馮

    舉證有點困難,你得能證明對方明知道你意識不清醒,還錯把他當成男朋友的情況下,是故意裝成你男朋友跟你發生關係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定罪。

  • 4 # 聚寶進財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是,誰強姦誰?是女人強姦男人,還是男人強姦女人?如果是男人強姦女人,個人認為,應該不成立。因為是你自願發生性關係的,男人怎麼知道你把他當成男朋友了!!還以為你喜歡帥哥,願意跟他發生性關係呢!!如果是女人強姦男人,那也不成立,男人也是在沒有強迫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所以強姦不成立。。本人不是律師,個人分析,不代表法官跟巧言善變的律師!!

  • 5 # 陝北劉萬福

    這種事雙方總有一方是清醒的,男方在不清醒狀態下,如果女方假裝誤以為,那就不構成。

    如果男方清醒的,女方因醉酒或者夢遊狀態下無法分辨,那麼男方的主觀性就相當強了!算是犯罪行為!

  • 6 # 風如我詩

    如果感嘆一句:這樣的好事要咋就遇不上呢?是不是說明咱為人齷鹺呢?

    遇不上,咱就湊湊熱鬧吧。

    這個事說起來有點尷尬。

    如果男子明知道女子認錯了人,揣著明白裝糊塗,順水推舟,趁臺兒騎驢,總算不是正道貨,占人家便宜。

    如果已經說明“你認錯人了”,女子一再堅持,勉而為之,那也只是各取所需,也沒啥便宜沒啥虧的。是不是?

    反正男女這事,到底誰佔便宜,還得因時因地因人因需而定。性別還在其次。

    至於說算不算強姦,那得看女子表現如何。是悲是喜,是樂是苦,是得到了幸福還是屈辱。

    不能因為女子過後大叫一聲認錯人了,就說人家是強姦吧?把剛才的歡天喜地都眛去。

    當然,要是剛開始女子就發現弄錯了,大叫暫停,男子不聽,一意孤行,進行到底。這就有違女子意志了。

    定為有罪也是於法有據。

    只是,這個調查有點難度,有點色度,有點……調查者,可得心理有點承受度,得挺住。

  • 7 # HOT一起來學法

    不算,誤把陌生人當成男友屬於動機錯誤,但發生性關係的本意是自願的,陌生人也未強迫女子違背意願,不符合強姦罪構成要件!算是個美麗的誤會吧,下次多注意,認清人再上床!

  • 8 # 瀋陽川哥

    這只是有些女人的藉口,浪了之後還想給自己立牌坊;一個正常人試想一下,為什麼完事之後女人總能分辨這樣清楚,在之前就不能分辨,女人能拿出證據證明當時是自己誤把陌生人當成男友嗎?憑什麼證據?

    我覺得我們男人應該說這個女人用這種卑劣的手段引誘陌生男人,然後再進行訛詐,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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