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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拍客張光林

    街拍是現在攝影人經常使用的一種拍攝方式,自由自在、逍遙蹓躂,發現有趙的、生動的、美麗的瞬間,咔嚓之間留為永恆。不少優作大作便是這樣產生的。

    問題是,這樣街拍的時候,會有不少顧忌,能否成功倒不是關鍵,關鍵是很有可能會“惹上”麻煩,甚至“惹上”官司,就是所謂肖像權的麻煩和糾紛。

    有人被你街拍了,算不算侵犯了他的肖像權?這裡的關鍵有三。

    一、主觀是否惡意。是否為惡意詆譭、損害了他人的形象;客觀上是否產生了這樣的結果。

    二、目的是否為贏利。用他人的肖像為工具,達到商業贏利的目的。

    三、對方是否計較。一般情況下,大多數人只要你非惡意、非贏利為目的的,知道了都會不去計較,不知道的就更不會去計較。

    明白了上面三點,對於非惡意、非贏利我們都要做到、都能做到,問題是,萬一對方會計較的話我們怎麼辦。對於這一點,給大家幾點建議。

    第一,如果被拍者發現了你的拍攝,不必驚㤺,更不必逃避,誠心誠意地和對方說明一下你的拍攝目的,比如你的氣質很好,你的形象很好,剛才的情節很生動,剛才的細節很有趣,等等。說明之後,絕大多數人都是會心一笑置之。

    第二,如果對方要求檢視一下照片,你應該馬上提供給他檢視。

    第三,如果對方覺得不錯,你就主動“投懷送抱”,留下聯絡方式,答應日後傳送給他。如果真的拍得不錯(至少讓他這樣認為),你就應該抓住機會,及時向他介紹這張片子好在哪裡,美在哪裡,等等。一來二去,說不定他會繼續配合你,繼續幫你完成拍攝;說不定他還會成為你的粉絲和朋友。

  • 2 # 青藏良品

    街拍時,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他人的肖像。這種禁止使用既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也包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如果要使用他人肖像,最好要取得他人的同意。

    在法律上,對於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責任(我個人認為,其實也不可能規定法律責任,因為涉及面太廣)。如果街拍並沒有營利,法律雖然不規定責任,仍然要尊重肖像權人的肖像權,人家讓刪就刪了吧。

    肖像權我非常尊重,但如果街拍時,都徵得對方的同意,那街拍真的沒法拍了,我有很多照片都沒經被拍攝人的同意。

  • 3 # 躍遷光年

    按照法律來說不用於商業用途就不算違法,不過還是應該跟人說一聲,讓對方知道有人在欣賞她的美好,也會讓人更加高興的哦!

  • 4 # 老三拍天津

    在袁冬平、呂楠 老師拍攝的 精神病院時代。沒有網路像今天這樣的發展傳播。拍攝精神病人,都不需要拍攝之前簽署被攝同意書。

    但是人心叵測,最好還是簽署被攝知情同意說,會好很多。這也是現在新聞攝影越來越難乾的原因之一

  • 5 # 品味陽光的味道812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只要是不為盈利為目的照片、不是有惡意的拍攝,街拍一般不會有好大的影響,如果被攝人發現了有人在拍攝他(她),可以給他(她)一個善意的微笑,一般情況還是可以理解的,不會有有很大的影響。

  • 6 # 何俊辰

    安照正規的法律法規來講,一般來說,若是將街拍拿去參賽,其中體現了人物主要面貌特徵的,需要事先徵求其同意,否則可能涉及侵權。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 7 # 唯一暖南

    正常理解來說是會有影響,但鏡頭下的某人是非常情願的是無所謂的,因此街拍還是要看場合,環境,事物和當事人因素考慮一下。

  • 8 # 宇宙總督

    “街拍”,幾乎是所有攝影師都比較感興趣的話題,它最初是一種源於西方國家的文化,源於時尚媒介、刊物的需求,攝影師用相機在公共場合和街頭捕捉時尚、生動、美的活潑元素,傳遞和反映來自民間、百姓生活的流行資訊。改革開放以來,“街拍”“街頭秀”等西方文化元素也迅速傳播到中國,在專業攝影師、攝影愛好者和年輕人中也逐漸盛行,攝影師對自然美的追求、年輕人對美的自信、自我表現欲顯著增強,於是當代“街拍”“街頭秀”在中國也漸漸時興起來。

    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攝影藝術不再是陽春白雪,在眼下幾乎人人都是攝影師的年代,“街拍”活動更是如雨後春筍般的盛行開來。“街拍”“街頭秀”活動正逐步成為攝影師、和廣大攝影愛好者、尤其是當代年輕人一項常見街頭文化活動。“你闖入我鏡頭、我拍下永遠……”職業攝影師和大量的業餘攝影愛好者在日常生活中的抓拍、“街拍”也成為街頭髮現美的一個重要活動內容。任何時尚的、美麗的、好看的、好玩的,新鮮的……只要你目光銳利、眼光獨特、夠時尚、夠品位,加之有快速拍攝的反應能力,你鏡頭中的明星便比比皆是……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各種網際網路平臺上看到的許多關於路人的照片其實都是由一些非專業攝像師拍攝的“街拍”,如果沒有法律知識、沒有經過專門的攝影訓練,拍攝者將這些照片放在網際網路平臺上、並且引起了關注,勢必就會涉及到陌生人的肖像權問題。

    話又說回來,現在大家看到的“街拍”作品很少是有肖像權的,如果有也基本上是商業化的的“擺拍”,這也是當今“街拍”藝術比較尷尬的地方。

    那麼,現實中如何處理肖像權的問題呢?個人淺見如下:

    1.把握時機,學會掌握和熟練運用“街拍”機會。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這一條法律也常常會被攝影師和廣大攝影愛好者作為“街拍”的依據,“只要我拍的照片沒賣、沒贏利,該拍就拍、該發就發……”其實,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本人的理解是:被拍攝物件如不同意,攝影者基本上就不能硬性地拍攝。現實中,絕大多數攝影者根本就不用被拍攝物件同意就拍。然而,隨便地將路人的照片,未經過處理,直接放在網路平臺上發表供人們欣賞、評論,是否涉及個人的隱私權或者肖像權? 結論是肯定的。那麼,究竟什麼時候可以拍攝呢?通俗地說,如果攝影者“街拍”的是公開的、公益的活動,如在公共場合公開的演講、演出、巡遊、宣傳活動中的公眾人物、參與者的肖像是不需要被同意的。如果並非是公眾人物,也非活動參與者,拍攝的時候人家不同意、不允許,你就不能拍攝,人家讓你刪了,你就必須絕對地服從,總之,對肖像權的使用一定要慎之又慎。

    2.掌握得法,“街拍”沒必要非得經過允許。

    作為攝影愛好者,我認為攝影師是事件、時間、空間、人物的真實紀錄者,而不是參與者,“街拍”就是要突出事件、時間、空間、人物的真實性,如果攝影師參與了活動的策劃、安排,那麼拍攝的作品就屬於“擺拍”,“擺拍”就沒有什麼真實性可言了,也勢必會影響作品的畫面和質量,如果,每一位攝影師得不到允許就不拍了,那麼“街拍”藝術也就消亡了,攝影作品的紀實功能也就消失了。

    3.掌握尺度,正確處理好肖像權的問題

    攝影師和廣大攝影愛好者在“街拍”活動中,一定要學會察言觀色,當你對陌生路人舉起相機、又被人發現的時候應該做以下幾種反應:一是相互之間報以友善的微笑,如果被拍攝者並不介意、甚至還走過來欣賞你拍攝的照片,此時“尷尬”解除,為你下一步的拍攝活動創造了和諧的氣氛;二是現實中也有看到攝影師舉起相機迅速遮擋、轉身迴避、閃躲,這樣被拍攝者顯然是不同意拍攝,這種情況就乾脆利落的不要再繼續拍攝了;三是最常見的狀況,當你舉起相機,人家看了你一眼,然後若無其事地繼續做自己的事情,並未聲張,這種狀況多半是被拍攝者默認了同意你的拍攝。現實中,只要攝影師在“街拍”活動中是帶著善意的、發現美、紀錄美、弘揚美的,絕大多數被拍攝者是不會追究肖像權的。

    在“街拍”活動中,友情提醒廣大攝影愛好者一定要掌握的一條重要原則是: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隱私場合一定不要拍攝,未經得監護人的同意和允許,不要輕易地拍攝孩子(未成年人),否則會給自己和他人招惹麻煩。總之,對待肖像權的事情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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