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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03216426756

    答:

    根據2012年4月20日起實施的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要求和相應食用油產品執行標準對標籤標誌的有關規定(以GB 1534—2003《花生油》中對標籤的要求為例)來看食用油的標籤:

    1. 9項必須標示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同一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包裝的食用油時,大包裝還應標示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

    2.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食品名稱附近標明“輻照食品”字樣,食品中的配料,應在配料表中表明;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標籤中標明使用了的轉基因的原料;營養標籤;質量等級;應標示食用油的製作工藝,標示“壓榨”或“浸出”字樣,註明產品原料的生產國國名。

    看食用油的營養標籤

    從2013年1月1日起,所有預包裝食品必須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的規定標示營養標籤(標準中豁免標識的食品除外)。因此,食用油標籤亦需標示營養標籤,要求標示的內容如下:

    1.營養標籤應使用中文,如同時使用外文標示的,其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外文字號不得大於中文字號。

    2. 營養成分表應以一個“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為任意尺寸,並與包裝的基線垂直,表題為“營養成分表”。

    3. 營養成分表中強制標示的內容包括能量、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的含量值及其佔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當標示其他成分時(如飽和脂肪酸、不飽和脂肪酸、維生素A等),應採取適當形式使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更加醒目。

    4. 當某營養成分含量標示值符合GB28050—2011中的含量和限制條件時,可對該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如富含維生素C,高鐵、不含膽固醇)。當某營養成分含量滿足GB28050—2011規定的要求和條件時,可對該成分進行比較聲稱(如增加了維生素C30%,添加了鋅28%,減少能量30%)。當某營養成分同時符合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的要求時,可以同時食用兩種聲稱方式,或僅適用含量聲稱。

    5. 當某營養成分的含量標示值符合含量聲稱或比較聲稱的要求和條件時,可使用營養標籤國家標準中要求的相應的一條或多條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準用語。不應對功能聲稱用語進行任何形式的刪改、新增和合並。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準用語部分如下:過多攝入飽和脂肪酸可使膽固醇增高,攝入量應少於每日總能量的10%;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面板和黏膜健康;維生素C可以促進鐵的吸收;鋅有助於改善食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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