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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往事非煙

    真是操多了心!丁克夫婦他們有愛情沒後代,他們的財產自有安排。

    首先,從法律角度:“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沒有先後順序,應該依法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遺產。”

    丁克夫婦沒有子女,他們身後,如果第一順序無人可繼承,還有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是針對第一順序繼承人而言。

    丁克們沒有子女,只要是親人,都可以繼承他們的遺產。

    另外,丁克們可以立遺囑,把遺產讓自己指定的人繼承。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看看,法律保護個人財產,有嚴密的規定。丁克們對自己的財產完全不用擔心。更不用不懂法的外人擔心。

    丁克們尊重愛情,尊重自己的自由空間。他們沒有子女,也不是罪惡。所以,他們的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

    丁克們想把遺產給親人,或者給國家,集體,或者親戚之外的人,都是合法的。

    我們就心懷善意,尊重丁克們對自己婚姻的決定,尊重他們對自己遺產的安排。只要合法合理合情,就是最好的。

  • 2 # 周雙蓮718

    來也空空去也空空,人活在世界上也就幾十年,活法有很多,都是自己的選擇,個人的喜好,丁克家庭,會提前消費,只會留適當的錢以防萬一,到死後的財產給誰都無所謂,人都死了,什麼都無意義。

  • 3 # 崦嵫鶗鴂

    感謝邀請!既然選擇了丁克,有生之年估計也不會留下什麼存款,有生之年做點有意義自己喜歡的事情,錢財多少還是要有一點,留給晚走的那一個人,到最後房產留給自己的兄弟姐妹或者生平跟自己關係好的人,實在也沒什麼人可送,也可以立遺囑贈送給孤兒院這一類福利機構,也算是給社會做的最後一點貢獻。

  • 4 # 莫慌教育說

    因為沒有子嗣,我優先給予有需要的近親朋友。

    其次如果在死後,資產並不多,並且沒有特殊的情況下,我會給予死前伺候我的人,無論是誰♡。

    如果有多餘,我優先捐給國家做,給國家添磚加瓦,為祖國做貢獻。

    資產過億我會處理慈善基金會,合理支配資產,創造收益,做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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