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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年有一萬多清朝人在雅加達被荷蘭殖民者殺害了。因為慘案發生在紅溪的河邊,所以這次震驚世界的慘案被稱為“紅溪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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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幽篁閣下

    乾隆皇帝認為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因此華人遭屠殺,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為了不和荷蘭國交惡,也只是暫停與荷蘭國之間的貿易。

  • 2 # 捕到一條小鯨魚

    很簡單呀,漢人天性好鬥,但是我們提前進化出了禮法來抑制好鬥得天性,逼急了禮法也就忘了。戰爭民族得基因也就出來了。建國後短短三十年,打美國打蘇聯,打越南印度,中國還和葡萄牙幹過,還對蘇聯放過三個蘑菇彈

  • 3 # 農夫赤玉

    今天我們來講一件發生在乾隆五年的慘案,當時有一萬多清朝人在雅加達被荷蘭殖民者殺害了。因為慘案發生在紅溪的河邊,所以這次震驚世界的慘案被稱為“紅溪慘案”。為什麼這些遷移東南亞的清朝人會被殺害呢?該事件的經過又是怎樣的呢?我們今天就來看看。

    荷蘭號稱海上馬車伕,這個國家是航海時代崛起較早的國家之一。明朝末年,荷蘭的戰船就將雅加達佔領了,為了宣示當地是荷蘭的土地,荷蘭將雅加達的名字改為巴達維亞,後來荷蘭將東印度公司的總部就設立在了這裡,這裡也成為荷蘭在遠東進行貿易和殖民的中心。

    當時的雅加達並沒有現在發達,當時的雅加達人口非常少,而且糧食等各種物資是比較稀缺的。為了增加當地的勞動力,荷蘭開始讓自己國家的民眾遷移到雅加達,可是,從荷蘭來東南亞,萬里迢迢,幾乎沒有荷蘭人願意來。這種情況下,荷蘭殖民者將目光投到了華人身上,勤勞善良的華人在荷蘭優惠政策的吸引下,很多清朝人來雅加達定居。

    1682年的時候,雅加達就有數千華人了,經過幾十年的遷移,華人在這裡的人數已經過萬了。華人在雅加達成為了一個非常大的團體,這時候的荷蘭人開始擔心華人了,於是荷蘭殖民者限制華人遷移到雅加達,可是荷蘭的限制遷移的政策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華人還是該遷移就遷移。

    為了徹底打消華人遷移,荷蘭殖民者在1727年制定了一項政策,該政策規定,沒有在雅加達定居十年以上的,全部離開雅加達。之後荷蘭殖民者對華人的政策是越來越嚴重,他們規定只有對他們有用的人才能夠留在雅加達。

    荷蘭殖民者“卸磨殺驢”的不良舉動,引起了很多華人的憤怒。華人憤怒也沒有什麼辦法,當時在雅加達的民眾失業率是越來越高。失業率高了,盜賊就多了起來,荷蘭殖民者抓捕的盜賊中,很多人都是無辜受牽連的。於是這些受牽連的人決定發動武裝起義。

    可起義還沒有發生,就被一個叫林楚的漢奸告發了,最後雅加達城內的所有華人遭到清算,無論男女老少全部被荷蘭殖民者抓獲,在短短三天時間內,雅加達城內上萬華人被殺害,只有上百人倖存。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紅溪慘案。這件事情在世界上引起了巨大的轟動,各國紛紛譴責荷蘭殖民者的暴行,就連荷蘭國內都認為東印度公司的荷蘭人做的過了,當時製造此事的負責人都被判處死刑了。

    荷蘭方面也知道此事重大,他們也懼怕清朝派兵攻打東印度公司,為此荷蘭政府還寫信給清政府謝罪。然而,荷蘭人的舉動卻是多餘的。乾隆對此事的評價是:“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與番民無異。”乾隆還說,這些人違背旨意不聽旨意回國,即便是在天朝也本應正法,最後一句乾隆是這樣說的:“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

    後來乾隆對此事做了最後的決定,他說:“天朝棄民,違背祖宗廬墓,出洋牟利,朝廷概不聞問。”乾隆此舉也讓在海外的清朝人寒心了。在乾隆的心中,這些人已經不是清朝民眾了,他們都是“天朝棄民”,是“孽由自取”。可見封建時代,民眾在皇帝看來是多麼卑微。

  • 4 # 萬里長空夜未央

    紅溪慘案,也稱巴城大屠殺

    1740年10月,荷屬東印度當局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製造了一場大規模屠殺華人的事件。此事件因城西一條名為紅溪的河而得名。

    時任巴達維亞殖民總督的Adriaan Valckenier,因為中國移民人口增多(接近巴達維亞總人口50%),本地糖貿易受南美糖業的低價競爭而崩潰,失業率上升導致等待救濟的農村人口(多數為中國移民)數量不斷增加而煩惱。

    於是,他下令頒發居留許可,並要求持有許可證的人居住在特定地區。

    1740年9月,當局著手將失業的華人運送到錫蘭、南非等其他荷蘭殖民地。於是流言開始在華人群體中傳播,說流放者會在航行途中被拋下大海。加上已經在巴達維來紮根多年的華人不願意離開這裡。因此起義在巴達維亞城外的農村地區率先爆發。

    荷蘭當局擔心巴達維亞境內的華人與起義合作,於是在10月9日至11日期間,對華人聚居地區行了殘酷的搜查,其中數千人在被捕後被直接殺害。

    這場“大屠殺”持續了三天,隨後又出現民間的搶劫和縱火案件,荷蘭政府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企圖制止暴力。

    據估計,總共有5,000至10,000名華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兒童)被殺。

    圖一:劊子手Adriaan Valckenier像

    慘案發生後,清政府的反應讓劊子手都始終不及

    1741年 ,荷蘭及巴達維亞殖民當局擔心中國方面會採取報復行動,影響對華通商,使經濟利益受到損失,派專使前往北京。

    同時福建總督策楞、提督王郡將此事上奏朝廷。

    後來經過反覆商議,清朝政府決定將此事認為: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因此華人遭屠殺,“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聖朝”無須加以責備,只是禁止了彼此之間的通商貿易。

    當時的清政府採取如此的表態,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 避免人民脫離土地,勾連外邦,危害海疆(早期是為了應對鄭成功勢力)

    2. 保證農業人口,保證賦稅

    3. 限制流動,實施閉關,保障滿清統治地位

    附1:紅溪慘案的倖存者遭遇

    《清高宗實錄》中,紅溪慘案的倖存者陳怡老,1749年5月帶著財物和子女潛回福建,回鄉伺候母親。結果被地方官當即逮捕,乾隆高度重視,讓刑部審理,罪行和處罰是:“應照結交外國、互相買賣借貸、誆騙財物,引惹邊釁例,發邊遠充軍,番妾子女儉遣,銀貨追入官。”

    附2:荷蘭方面對Adriaan Valckenier的處理情況

    總督Adriaan Valckenier的政治對手Van Imhoff,對暴力持反對態度。荷蘭國內得到此事件後,將Adriaan罷免巴達維亞總督任務,並召回荷蘭。

    1742年1月25日,Adriaan第二次被逮捕,並押送至巴達維亞的城堡監獄等待審判,然後便開啟了長達十年的緩慢的調查。,1751年6月20日,Adriaan Valckenier病死在監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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