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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NBA選秀也出現了幾位超級巨星,像賈森基德、希爾、朱萬霍華德和格倫羅賓遜,這幾個人都是當時比較有名的巨星,尤其是賈森基德更是成長為NBA中最出色的控衛之一,而狀元格倫羅賓遜的名氣並不大,可是當時雄鹿為何會選擇格倫羅賓遜做狀元呢?格倫羅賓遜在大學時起的表現過於亮眼,場均超過30分的得分,讓他早早的鎖定了狀元的身份,而且格倫羅賓遜身體素質出色,經常可以完成空接暴扣,同時也可以利用極快的轉身來完成上籃。不僅單打即使出色,他還有非常出色的無球技術,可以接到隊友的傳球后立刻出手投籃,如此豐富的得分手段也讓他成為當年的狀元。格倫羅賓遜的新秀賽季就展現了自己的潛力,場均得分達到20分 如此出色的表現也讓雄鹿看到了未來。可惜的是格倫羅賓遜雖然資料出色,但是多球隊的幫助並不大,他總是無法帶領球隊贏球,於是在熊麗呆了九個賽季後,雄鹿徹底對他失望,然後送走了格倫羅賓遜。
反觀當年的其他選秀,賈森基德成為聯盟中的第一控衛,並且帶領籃網兩次打進總決賽,並且在2011年幫助小妞奪得總冠軍,格蘭特希爾也在新秀賽季表現出自己的實力,並且與基德一起當選最佳新秀。同時這兩人的資料和取得的成就也比格倫羅賓遜更好,但是這些都無法改變格倫羅賓遜是那年的狀元身份。
雄鹿在選中格倫羅賓遜後,直接為他提供了一份10年6800萬美元的合同,這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新秀合同,從雄鹿為格倫羅賓遜提供的合同也可以看出,雄鹿是非常看中格倫羅賓遜的,可惜的是格倫羅賓遜在簽下大合同後,生活不夠自律,訓練不夠刻苦,於是一直沒有達到球隊的期待。
原因就在於:
“大狗”在大學時代就已掌握幾乎所有得分技巧,他的看家本領是無比精準的中距離跳投,出手點極高,面對任何防守者都能從容出手,生涯命中率也頗為可觀,除此之外,他的翻身跳投、空中拉桿上籃、行進間小拋投、低手挑籃等技巧也是層出不窮,堪稱小前鋒裡的進攻萬花筒。他的三分遠投也有一定水準,只是把握度沒有他的中距離來的那麼高,在同時期的球員中,只有阿蘭·休斯頓、格倫萊斯等少數球員擁有能與他匹敵的中投能力。
“大狗”在雄鹿的輝煌時期在雄鹿隊選中雷·倫,以及招募來薩姆·卡塞爾之後到來。他們三人組成了當時聯盟中著名的“三個火槍手”組合,其中“大狗”和阿倫場均都能貢獻20+以上的得分,卡塞爾也有場均18+的得分,三人的得分火力之強悍,堪稱冠絕聯盟。雄鹿隊的戰績也終於有所大幅度提升,在2001年達到巔峰取得了52勝30負的佳績,“大狗”該季場均貢獻22.0分和6.9個籃板,命中率高達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