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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52555223554

    有去年水災宣漢出臺《“7·11”洪災災後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辦法》供樓主參考;為了解決災民最關心的居住問題,促進災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宣漢縣近日出臺了《“7·11”洪災災後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辦法》。    《辦法》明確了補助物件:因“7·11”洪澇災害造成房屋全垮塌、嚴重受損、D級危房、一般受損(部分垮塌、透過排危可以居住的危房戶)的農村受災戶(有兩處住房的除外)。    《辦法》明確了補助標準:根據房屋受損程度及家庭困難程度,實行分類救助。全垮塌戶、嚴重受損、D級危房、一般受損戶補助標準分別為低保戶或優撫物件困難戶每戶補助0.8萬元、0.6萬元、0.5萬元、0.06萬元;一般戶每戶補助0.6萬元、0.5萬元、0.4萬元、0.05萬元。堅持“不重建不補助”、“不維修不補助”的原則。同時要求嚴重受損戶、D級危房戶必須拆除原危房且重建的才給予補助,危房不折除的不給予補助。對因災新增“三孤”和全垮塌、嚴重受損、D級危房的散居五保物件納入農村敬老院或福利院建設規劃,統籌解決,其重建補助資金,實行統籌安排,集中使用。    《辦法》明確了發放程式和執行時間:按照“戶報、村評、鄉核、縣審”和“三公示”(村、鄉、縣三級公示),打卡直髮到戶的補助程式。凡在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的房屋一樓蓋板的重建戶,維修加固結束的一般受災戶,享受災後恢復重建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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