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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者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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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肇英
打一個不那麼嚴謹的比方的話,“官階”就相當於中國現在的“行政級別”,“官職”就相當於中國現在的“領導職務”。
以唐代為例——官階(階官、本官)決定了一名官員的實際品級與基本待遇;官職(職事官、使職)則決定了一名官員的實際工作崗位與具體職權。
具體而言:
唐代的“官階”,大致以安史之亂為分界。安史之亂前,一般以“散官”來作為一名官員的階官,因此官員的散官品級即為他的“本品”。
例如唐太宗貞觀十五年(641年)時,時任中書舍人(職事官,正五品上)的馬周。因其散官為朝散大夫(文散官,從五品下),因此他的實際官階即為從五品下。安史之亂後,由於散官的不斷貶值,部分職事官的形骸化,以及部分情況下散官採取了“累計進階”的方式【1】等原因,官員往往以職事官或檢校官來作為“本官”。於是,這些官員所帶有的職事官銜或檢校官銜的品級,就成為了他們的“本品”。
例如唐憲宗元和五年(810年)時的白居易。他當時的散官為將仕郎(文散官,從九品下),本官為京兆府戶曹參軍(職事官,正七品下),實際出任的職務為翰林學士(使職,無對應品)。於是其實際官階即為正七品下。注1:中、晚唐時的文官,在獲得第一個散官後,之後考課、泛階等同散官提升有關的資歷都會累積下來,直至積攢的結果滿足升遷到“朝議郎”(文散官,正六品上),再一次性升遷。具體可見我在【唐朝後期為什麼有許多官員的散官長期得不到升遷?】問題下的回答。
而唐代的“官職”,則主要分為兩大類,即“職事官”和“使職”。職事官,即在唐代律令制度之下的官員職務,有相應的品級。
如前述馬周所任的“中書舍人”。使職,則是在唐代律令制度之外的官員職務,沒有對應的品級。
如前述白居易所任的“翰林學士”。
官階就官位級別,官職就是管什麼事。官階是榮譽,級別越高相應的薪資待遇也就越高。官職是實權。官階和官職並不是決對掛勾,高官階並不代表權力大,比如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但如無官職,不管具體部門機構,就沒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