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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左某萬萬沒想到談了場6年戀愛,分手兩年後,前男友都還對她的房子不離不棄,最讓人氣憤的是前男友大放厥詞聲稱不僅,房子有一半是他的,她掙的錢,她的商鋪都有一半是他的,20日,我們從彭州法院瞭解到,法院在多次執行未果後,拉閘斷電,才把這個“奇葩前男友”引了出來。隨後,男子被司法拘留15日,這套房子也終於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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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讓我夢到你1

    說明一點,分手是正確的選擇。

    這種男人,除了在床上和床下對女人發威,基本就是個廢物。

    我的看法就是:惹不起,躲得起。要麼在找一家出租屋從新開始生活,要麼把他打出去。二選一,我喜歡暴力一點的。

  • 2 # 1231粉刷匠

    只能表示為女的感到慶幸,離開了這種賴皮狗。這種男的要是在一起了,以後都是一種痛苦。要是男的好吃懶做,好賭,人品差。結婚後,這種賴皮狗就更加無敵了。能把一個女性的青春全部耗乾淨。這種男的嚇人。最恐怖的兩種男的,這個是第一種。分手後沒別的事情了,要麼賴你家,要不天天在你公司逮著你,走那跟那。還有種一提出分手就要求女的連一瓶水錢都要算清楚的那種男的,要是女的在戀愛中也為男的花費了。男的不佔理了,就尋死覓活的。用自殺威脅女方的那種。或者不管是不是在公眾場所,表現出拉扯,或者直接躺地上大哭的那種。最噁心

  • 3 # 德陽同城

    見過無賴和臉皮厚的,但是像這樣臉皮厚的男生我還沒見過呢,真不知道當時女生是怎麼看上這種人的,太奇葩了,太不要臉了嘛。

    女主左某和該男子在一起一共6年的時間,兩人在一起特別好的時候可謂是如膠似漆,但是在兩年前,兩人分手了。因為之前兩人住一起是一直是住在左某的房子裡,是一套套三室兩廳,面積差不多100多平米的房子。但是在兩年前分手後,該男子到今年都還不願意搬出去,一直賴在房子了。

    兩人於2010年在一起,當時左某在外上班,該男子就在家開網店、炒股,每個月都還要問左某要一千元的生活費。這樣的生活一過就是6年,直到16年3月的時候,兩人確定了分手。但是分手後,男子一直不搬走,不管左某怎麼勸說和轟趕他都不走。最後該男子甚至還過分到趁左某不在的時候換了鎖,還告訴左某說這是他們的共同財產,他應該分一半走。

    之後左某便將男子告上法庭。不過就算男子後來拿到了判決書,還是死活賴著不走,他為了能不被強制性的趕出門,甚至一直在家裡不出來,出來的話就是去囤半個月的口糧。有人敲門的話,他也不應,假裝家裡沒人在。執法人員為了逼他出來,就直接拉閘斷電。

    當時執法人員分為了三組人,一路先前往小區聯絡物管,悄然拉下電閘;一路則在家門口蹲守;另一路則帶著專業開鎖人員在樓下待命。

    在差不多等了半個小時之後,男子小心翼翼的開門檢視情況,見男子開門了,執行幹警迅速衝進門一舉將其拿下。該男子還特別委屈的大叫,問為什麼抓他,他覺得他一直以來辛苦操持著這個家,不光是這個房子,還有左某掙的錢和她名下的商鋪所有都有一半是他的。還對前來指認現場的左某破口大罵,揚言要和她同歸於盡。

    後對男子進行了強制性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拘留結束後,主動騰退房屋拿回屬於個人的物品。

  • 4 # 積德隨緣一生平安

    這回可是遇到無敵老賴啦。

    成都女子左某09年在彭州買了100多平米的一套房產,好事成雙第二年就認識了廣元人曾某,兩人一見如顧如膠似漆,最後決定搬入新居開始幸福生活。誰知6年後兩人感情出現變故,決定分手。手都分了,可曾某就是賴在房子中不肯搬走,無奈左某隻好將其起訴到法院,法院判定曾某搬離左某的房屋。可就在16年3月份奇葩的曾某居然換掉房子的門鎖,賴在裡不走了。並以17年1月以同居關係財產糾紛為由將左某起訴,要求分割左某一個商鋪,兩套房產和7年工資。被駁回後,曾某再次上訴。第三次開庭法院判定左某賠償3.5萬元,曾某搬離左某的房子。

    可將老賴精神發揮廣大的曾某居然一次性買大批生活用品躲在屋中,有人敲門裝不在拒不搬離。無奈執行警察只好搬閘停電逼其開門,乘其開門檢視停電原因時迅速將其控制才將其請出。最後公安機關給其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一場歷時兩年的鬧劇才畫上句號,不過曾某似乎還沒完,對前來指認的左某罵不絕口。

    這麼厚臉皮的老賴估計世間少有,女友關係都牽扯不清那要是成了進門媳婦可咋整?估計淨身出戶都不能滿足他的貪婪。

    正在花季的少女們,交友需謹慎呀!

  • 5 # 用心愛你40

    不瞭解內情。僅以表面看,多數人會認為他厚臉皮,無羞恥。但是,如果他的真實理由是什麼呢?可能是不願分手,也可能就是無賴,還有可能有糾紛沒有解決。問題是,前女友為什麼不求助法律呢?常理推測,要麼她有理虧之處,要麼有把抦在人之手。藉助輿論不能解決實質問題,需要行之有效的對策。

  • 6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女子本領有蠻高,未婚就買房一套。次年又交男友帥,未婚同居情似膠。打拼生意女外跑,男守房內股票炒。女子對男還真好,每月倒把一千掏。

    時間匆匆六載過,男女激情打水漂。女子堅定把男踹,男子居然玩無聊。賴住房裡不搬走,任你催促不動搖,更有甚者把門撬,換上新鎖主動操,為恐女子把己趕,一天到晚房裡貓,偶爾外出糧食購,起碼半月往家捎。

    管你責罵與嘲笑,還是勸說與討好,巍然不動住得牢,把房當成一座碉。口出言語己有份,老子偏不往外逃。

    女子無奈把狀告,判決分明難生效,男子依然房裡貓,豬死不怕開水澆。執法民警行強制,兵分三路開了道。

    一路民警物業找,拉下房子電閘刀,二路民警蹲著守,只等男子把頭拋,三路民警工具握,萬不得已把門撬。

    男見停電把門開,露頭就被民警撈,不服大喊又大叫,戴上手銬終垂腦。最終被拘十五天,才使判決生了效。拿著自己財與物,男子灰溜離了巢。

    男子真是臉皮厚,勝似園中那株藠,你若冤屈可告狀,依法討回己公道。何必這樣瞎胡鬧,被人強行趕著跑。丟臉丟到太平洋,今後如何再愛找。

  • 7 # 邊河靜靜流1

    臉皮厚,厚得比城牆倒拐拐都厚!這麼死皮賴活的男子,讓人長見識了!

    成都女子左某,2009年在彭州買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次年,左某與廣元來的男子曾某一見傾心,2人住進了自己買的新房。相愛6年後分手,男子一直不離開,還說左某的錢和商鋪都有一半是他的。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房子不該歸他,曾某還是不走。最近,法院只好拉閘斷電才引誘出男子,男子被處以拘留15日。

    本來我是不相信有這麼厚顏無恥的男人,但是我想起我前夫:不出彩禮,不出房屋,不撫養女兒,離婚時還無恥的暴力糾纏要賠他高額的青春損失費!我就相信有這樣的男人了。

    不過,上述案例中,男子這6年來除了炒股、開網店,每個月得到1千多元費用。如果還為家庭做飯洗衣之類,為女人掙錢做出了後勤努力,那麼建議女人適當給予男人一點點補償。

    身為女人,我們瞧不起男人的厚顏無恥貪圖錢財,我們也要不虧待男人。

    身為男人,緊緊糾纏女人財產不放,實在太丟臉!努力振作,自我發展,自我強大,才是硬道理!

  • 8 # 泊圖泊途

    戀愛6年,男子稱房子有一半是他的,對方的錢和商鋪都有一半是他的。奇葩。

    事件

    成都女子左某前男友談了6年戀愛,分手後,前男友賴那裡,還大放厥詞,法院判決房子屬於女方,這男子耍起了無賴,機智的辦公人員用拉電閘的方式,終於引蛇出洞,給他15日的拘留處罰。

    分析

    同居財產如何分割?二人相處6年,或許也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就是在這個時候,二人分手了。也算是挺可惜。房子就是女子的私有財產,男子這個言論簡直是無中生有。不知道他是不懂法律還是把別人當笨蛋。

    不過之後商鋪的投資和生活費用真的很難推算,不過也實屬自願。感情破裂後,或許就不“自願”了。後來判處左某賠償男子3.5萬元。

    不過看來結果讓他不太滿意,依然賴著不走,過分了,結果就是拘留反省。是不是咎由自取?明明都判給3.5萬了,還賴?怎麼沒完沒了呢?

    賴著不走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噁心著別人,還耽誤著自己。

    要說他可真行,兩年來做到了“有始有終”,這種毅力。。。“不容易”。

    有什麼意義呢?

    既然感情結束了,就瀟灑一點,賴在屋裡,有可能還是去了大好的找物件的年華,你說對嗎?

    總結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想要走的遠,還要站的正。

  • 9 # 虹靜的靜生活

    愛過,就是彼此之間曾有過很深厚的感情,並且是長達6年的戀愛。即使不愛了,分手了,是不是也該作為男人為女方考慮一下?如此沒擔當,據爆料,這個男人還在分手後要女的每個月給他1000元。憑什麼給他錢啊?難道真的如他說欠他的嗎?但無論如何,也不該伸手要女人錢,這不是成了吃軟飯的?

    這個男的口口聲聲說女的房子有他的一半,店鋪也有他的一半,那好吧拿出證據來證明,又不是夫妻,就是戀愛關係,幹什麼給他?!

    左女士為何一再讓步,分手兩年還讓他住房子,給他錢,估計也是念舊情,考慮他目前生活困難,但是畢竟分手了應該給彼此自由,放手各自尋找幸福,而不是這種理不清的糾纏和耍賴!

    強制執行都不行,可見這個男子是有意和左女士磕到底,這種事解鈴還須繫鈴人,必須好好談談,當著警察,法院的人面把話說清楚,因為他有威脅和左女士同歸於盡,所以有必要提醒警察自己的生命安全沒有保障。必須讓他做出承諾,不然後果不敢想象,拘留15 天,放出來之後還不是一樣會糾纏不休嗎?

    怎麼找了這麼樣一個男人?左女士遇人不淑啊,這是給自己留下的禍根啊,還有當初說分手就該換鎖頭,幹什麼答應他住下來呢?真是匪夷所思的事啊,左女士處理事情也有問題啊,大家說是不是呢?

  • 10 # 不惑425

    謝邀。生活中總有這樣的無賴之人令人可氣可恨,不可思議,甚至感到無奈。成都女子和男朋友分手已經兩年了,可該男子還對人家房子不離不棄賴著不走,我想該男子應該是覺得六年裡他有付出,也許房子也有他的投入吧,現在分手感覺自己人財兩空太吃虧,所以才做出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無賴之舉。試想,像他這樣的奇葩男,今後那位女子還敢再與他處朋友,只看到自己的得與失,卻不顧他人的感受,這明顯的自私自利行為。好在值得慶幸的是,這位左某女子最終透過法院的執行才使得這位奇葩男去了他應該去的地方能,無賴行為因此得到了“回報”。

    透過這件事,我們也愛到了一個社會普遍現象,那就是一對男女處朋友時間太長,相互在一起生活這麼久,家庭收入在一起,經濟不分離,甚至在此期間購置的財產類也沒有明確劃分,一旦遇到題主所講的這種情況,二人分手後勢必產生一系列問題,嚴重者可能不止像這位男朋友無賴之舉那麼簡單的耍賴,實際危害並不算大。如果因此發生嚴重衝突,極有可能發生血案等無法想象的事情。現實中因二人分手後在經濟問題上的矛盾導致大打出手的事例不勝列舉。據我瞭解成都那邊男女處物件是就生活之一起,經過幾年的試婚後覺得兩人不合拍,即可分手各走各的道,一半多數都會最終走上婚姻的殿堂,但也有像題目中分手的,不過應該不多吧。

    至於像這種試婚方式的戀愛觀,個人有個人的觀點,我覺得不是很好,首先現代的年輕人未婚同居本人就遭人非議,錯與對我不想評判。我總覺得在一起自然吃喝拉撒行都是無法分清你我的,尤其是經濟上,南方肯定付出的多一些,成都左姓女子和男朋友在一起六年時間,包括經營的一個商鋪,在此期間我相信該男子絕對是在經濟上有較大付出的,面對分手淨身出戶,肯定想不通才做出了無賴行為。也許我的觀點許多女性不支援,但事實就是這樣,目前社會上好多女性不乏有借愛情之名貪圖便宜,以身相許,等到自己有了中意的人,或度過困難期後就就出分手,到時受損失的當然是男方較大。各種媒體報道的女大學生上學期間求包養,換不是為了金錢嗎,當然這畢竟是少數。

    希望這位成都左姓女子的事情能成為大家吸取教訓的警示錄,不要以為處物件,談朋友就可以不分你我,吃住在一起,經濟上不分你我,到頭來一旦分手就很難說得清誰對誰錯,不要以貪圖小便宜二吃大虧,甚至引來殺身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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