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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校人才真經

    大家都指導,職稱評審的業績指標一般包括專案、論文、成果等。所以,在制定職稱評審檔案時,一般會將這些業績指標分開敘述,最後再組合形成評審條件。

    比如題主提到的條件:

    (一)主持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專案(課題)並透過驗收或結項。(二)主持完成1項以上重大專案(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三等獎以上)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這就是兩個不同的條件,(一)是對專案的要求,要求申報者主持完成過國家級或省部級的重大專案,並且要已經結題。這個條件僅說了專案,而做這個專案的時候產生的論文,依託這個專案獲得的獎勵都不在這個條件裡體現。只有你有相應的專案,這個條件就算滿足了。

    (二)則是對獎勵的要求,你可以沒有重大專案,但你的研究成果獲得了國家獎和省級獎,你就算滿足條件了。而如果你有重大專案,但這個專案的成果沒有獲得任何獎勵,這個專案也是不算的。所以,這是一個純粹針對獎勵的條件限制。

    而如果你正好有一個重大專案結題了,而且這個專案中產出的成果還獲得了國家獎,那你就賺到了,因為你光靠這一個專案就能達到評審條件了。但有很多人,專案是專案,成果是成果,兩者並沒關聯。有很多專案只是騙經費的,最後根本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產出,有些成果則是跟著其他人的專案掛靠出來的。所以,真經一直覺得,專案不應該作為職稱評審條件,專案本身就是對學者的一種資助,為什麼還有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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