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最關注的是怎麼賠償的問題,在談判哪要注意以下方面:
1、明確雙方的事故責任;n是否構成傷殘等級;
2、是城鎮標準還是農村標準;
3、是否有被撫養人;
4、受害方的工資是多少;
5、住院是否有人護理;
6、誤工期限是多長;
7、是否要後續治療;
8、其他。
拓展資料:
1、談判總是以某種利益的滿足為目標,是建立在人們需要的基礎上的,這是人們進行談判的動機,也是談判產生的原因。在工作中,必不可少,我們可以根據場景不同,對談判者做出相應的判斷。尼倫伯格指出,當人們想交換意見、改變關係或尋求同意時,人們開始談判。
這裡,交換意見、改變關係、尋求同意都是人們的需要。這些需要來自於人們想滿足自己的某種利益,這些利益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有物質的、精神的,有組織的、個人的等。當需要無法僅僅透過自身而需要他人的合作才能滿足時,就要藉助於談判的方式來實現,而且,需要越強烈,談判的要求越迫切。
2、談判是兩方以上的交際活動,只有一方則無法進行談判活動。而且只有參與談判的各方的需要有可能透過對方的行為而得到滿足時,才會產生談判。
比如,商品交換中買方賣方的談判,只有買方或者只有賣方時,不可能進行談判;當賣方不能提供買方需要的產品時,或者買方完全沒有可能購買賣方想出售的產品時,也不會有雙方的談判。至少有兩方參與是進行談判的先決條件。
3 、談判是尋求建立或改善人們的社會關係的行為。人們的一切活動都是以一定的社會關係為條件的。就拿商品交換活動來講,從形式上看是買方與賣方的商品交換行為,但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商品所有者和貨幣持有者之間的關係。
買賣行為之所以能發生,有賴於買方或賣方新的關係的建立。談判的目的是滿足某種利益,要實現所追求的利益,就需要建立新的社會關係,或鞏固已有的社會關係,而這種關係的建立和鞏固是透過談判實現的。但是,並非所有的談判都能起到積極的社會效果,失敗的談判可能會破壞良好的社會關係,這可能會激起人們改善社會關係的願望,產生又一輪新的談判。
4 、談判是一種協調行為的過程。談判的開始意味著某種需求希望得到滿足、某個問題需要解決或某方面的社會關係出了問題。由於參與談判各方的利益、思維及行為方式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程度的衝突和差異,因而談判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尋找共同點的過程,是一種協調行為的過程。
解決問題、協調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總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往往不是一次,而是隨著新問題、新矛盾的出現而不斷重複,意味著社會關係需要不斷協調。
5、任何一種談判都選擇在參與者認為合適的時間和地點舉行。這是區分狹義的談判和廣義的談判的一個很重要的依據。
談判時間與地點的選擇實際上已經成為談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談判的進行和結果都有直接的影響。儘管某些一般性的談判不一定對此非常苛求,但至少企業之間、團體之間乃至國家之間的談判是這樣的。購銷談判、專案談判、外貿談判等都對時間和地點的選擇十分重視。尤其是軍事談判,更注重地點的選擇。
美越戰爭,雙方選擇在法國巴黎進行和談;北韓戰爭,中美雙方在北韓三八線上的板門店舉行談判,談判桌的放置,一半在三八線的左側,一半在三八線的右側; 20世紀 60年代的中蘇會談,在各自代表的國家輪流進行。可見談判雙方對地點選擇的重視。
6、談判是指雙方或多方互換商品和服務,並試圖對他們的交換比率達成協議的過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談判是參與各方出於某種需要,在一定時空條件下,採取協調行為的過程。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最關注的是怎麼賠償的問題,在談判哪要注意以下方面:
1、明確雙方的事故責任;n是否構成傷殘等級;
2、是城鎮標準還是農村標準;
3、是否有被撫養人;
4、受害方的工資是多少;
5、住院是否有人護理;
6、誤工期限是多長;
7、是否要後續治療;
8、其他。
拓展資料:
1、談判總是以某種利益的滿足為目標,是建立在人們需要的基礎上的,這是人們進行談判的動機,也是談判產生的原因。在工作中,必不可少,我們可以根據場景不同,對談判者做出相應的判斷。尼倫伯格指出,當人們想交換意見、改變關係或尋求同意時,人們開始談判。
這裡,交換意見、改變關係、尋求同意都是人們的需要。這些需要來自於人們想滿足自己的某種利益,這些利益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有物質的、精神的,有組織的、個人的等。當需要無法僅僅透過自身而需要他人的合作才能滿足時,就要藉助於談判的方式來實現,而且,需要越強烈,談判的要求越迫切。
2、談判是兩方以上的交際活動,只有一方則無法進行談判活動。而且只有參與談判的各方的需要有可能透過對方的行為而得到滿足時,才會產生談判。
比如,商品交換中買方賣方的談判,只有買方或者只有賣方時,不可能進行談判;當賣方不能提供買方需要的產品時,或者買方完全沒有可能購買賣方想出售的產品時,也不會有雙方的談判。至少有兩方參與是進行談判的先決條件。
3 、談判是尋求建立或改善人們的社會關係的行為。人們的一切活動都是以一定的社會關係為條件的。就拿商品交換活動來講,從形式上看是買方與賣方的商品交換行為,但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商品所有者和貨幣持有者之間的關係。
買賣行為之所以能發生,有賴於買方或賣方新的關係的建立。談判的目的是滿足某種利益,要實現所追求的利益,就需要建立新的社會關係,或鞏固已有的社會關係,而這種關係的建立和鞏固是透過談判實現的。但是,並非所有的談判都能起到積極的社會效果,失敗的談判可能會破壞良好的社會關係,這可能會激起人們改善社會關係的願望,產生又一輪新的談判。
4 、談判是一種協調行為的過程。談判的開始意味著某種需求希望得到滿足、某個問題需要解決或某方面的社會關係出了問題。由於參與談判各方的利益、思維及行為方式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程度的衝突和差異,因而談判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尋找共同點的過程,是一種協調行為的過程。
解決問題、協調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總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往往不是一次,而是隨著新問題、新矛盾的出現而不斷重複,意味著社會關係需要不斷協調。
5、任何一種談判都選擇在參與者認為合適的時間和地點舉行。這是區分狹義的談判和廣義的談判的一個很重要的依據。
談判時間與地點的選擇實際上已經成為談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談判的進行和結果都有直接的影響。儘管某些一般性的談判不一定對此非常苛求,但至少企業之間、團體之間乃至國家之間的談判是這樣的。購銷談判、專案談判、外貿談判等都對時間和地點的選擇十分重視。尤其是軍事談判,更注重地點的選擇。
美越戰爭,雙方選擇在法國巴黎進行和談;北韓戰爭,中美雙方在北韓三八線上的板門店舉行談判,談判桌的放置,一半在三八線的左側,一半在三八線的右側; 20世紀 60年代的中蘇會談,在各自代表的國家輪流進行。可見談判雙方對地點選擇的重視。
6、談判是指雙方或多方互換商品和服務,並試圖對他們的交換比率達成協議的過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談判是參與各方出於某種需要,在一定時空條件下,採取協調行為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