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廳主要職責 交通廳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省際和省內跨市旅客運輸管理以及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廳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的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五)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在“費改稅”實施前負責公路規費稽徵;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運政管理;負責公路運輸、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檢測、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內河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佈局的行業管理。 (七)制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專案攻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廳主要職責 交通廳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省際和省內跨市旅客運輸管理以及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廳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的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五)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在“費改稅”實施前負責公路規費稽徵;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運政管理;負責公路運輸、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檢測、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內河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佈局的行業管理。 (七)制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專案攻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