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主要工作:公路建設、養護;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海事(水上交通)管理;航空;郵政五大塊。具體職責:(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匯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汙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撈、通訊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家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執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資訊化建設,監測分析執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釋出有關資訊。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 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航運、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運輸部,主要工作:公路建設、養護;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海事(水上交通)管理;航空;郵政五大塊。具體職責:(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匯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汙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撈、通訊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家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執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資訊化建設,監測分析執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釋出有關資訊。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 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航運、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