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品酒師:
一、申報條件
1、三級品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⑵具有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⑶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⑷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⑸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三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二級品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⑵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⑷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⑸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⑹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二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⑺取得釀造工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中專畢業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⑻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一級品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⑵取得二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⑶取得二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一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⑷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⑸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二、培訓要求
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三級品酒師不少於150學時;
二級品酒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一級品酒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
2、培訓教師:
培訓三級品酒師的教師應具有二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二級品酒師的教師應具有一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一級品酒師的教師應具有一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
3、培訓場地裝置:
理論知識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3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專業能力培訓場所為配備品酒杯、計算機和其它相關用具的標準教室。
三、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等方式,專業能力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品酒師和一級品酒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的配比為 1 : 15,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的配比為 1 : 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3人。
四、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min,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60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min。
五、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專業能力考核在通風條件良好和光線充足及安全措施完善的場所進行
國家級品酒師:
一、申報條件
1、三級品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⑵具有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⑶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⑷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⑸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三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二級品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⑵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⑷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⑸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⑹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二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⑺取得釀造工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中專畢業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⑻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一級品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⑵取得二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⑶取得二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一級品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⑷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⑸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二、培訓要求
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三級品酒師不少於150學時;
二級品酒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一級品酒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
2、培訓教師:
培訓三級品酒師的教師應具有二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二級品酒師的教師應具有一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一級品酒師的教師應具有一級品酒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
3、培訓場地裝置:
理論知識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3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專業能力培訓場所為配備品酒杯、計算機和其它相關用具的標準教室。
三、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等方式,專業能力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品酒師和一級品酒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的配比為 1 : 15,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的配比為 1 : 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3人。
四、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min,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60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min。
五、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專業能力考核在通風條件良好和光線充足及安全措施完善的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