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密期又稱為提前通知期,與競業禁止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有關脫密措施的約定是否有效,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判斷: (1)首先必須有可保護的商業秘密,否則其約定就是無效的。 (2)採取脫密措施義務主體,針對的應當是實際接觸、瞭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相關人員和企業高階管理人員,而不能是不加區別的企業所有的員工。 (3)採取的具體脫密措施應當是合理的,而不能違反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強行性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約定將失去法律約束力。通常採取調整工作崗位,相應的變更工作內容、範圍和勞動報酬等,一般要求所要調整的工作崗位在前期約定中以列舉方式確定,在合理的範圍內,而不能是任意的,而勞動報酬一般也是約定在脫密期不低於某個標準,以均衡勞資雙方的權益。 (4)脫密措施的適用時間,對勞動者採取脫密措施的時間,即脫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過6個月,即脫密措施的約定不能超過6個月,超過規定的期限,則一般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 (5)採取脫密措施的一般是在科技型企業或者是在高新技術開發領域適用,或者一些智力密集型企業,而不是適用於所有的行業或企業,故企業在和勞動者約定脫密期和脫密措施時,不能毫無選擇的適用。 你可以對照以上幾點,判斷自己與用人單位的約定是否有效。如果用人單位採取的脫密措施不具備以上條件,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雙方有關脫密期的約定無效。反之,你有義務遵守脫密期的約定(此種情況下,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脫密期又稱為提前通知期,與競業禁止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有關脫密措施的約定是否有效,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判斷: (1)首先必須有可保護的商業秘密,否則其約定就是無效的。 (2)採取脫密措施義務主體,針對的應當是實際接觸、瞭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相關人員和企業高階管理人員,而不能是不加區別的企業所有的員工。 (3)採取的具體脫密措施應當是合理的,而不能違反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強行性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約定將失去法律約束力。通常採取調整工作崗位,相應的變更工作內容、範圍和勞動報酬等,一般要求所要調整的工作崗位在前期約定中以列舉方式確定,在合理的範圍內,而不能是任意的,而勞動報酬一般也是約定在脫密期不低於某個標準,以均衡勞資雙方的權益。 (4)脫密措施的適用時間,對勞動者採取脫密措施的時間,即脫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過6個月,即脫密措施的約定不能超過6個月,超過規定的期限,則一般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 (5)採取脫密措施的一般是在科技型企業或者是在高新技術開發領域適用,或者一些智力密集型企業,而不是適用於所有的行業或企業,故企業在和勞動者約定脫密期和脫密措施時,不能毫無選擇的適用。 你可以對照以上幾點,判斷自己與用人單位的約定是否有效。如果用人單位採取的脫密措施不具備以上條件,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雙方有關脫密期的約定無效。反之,你有義務遵守脫密期的約定(此種情況下,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