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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vid69697711

    擾亂公共秩序及危險駕駛罪,兩罪取其一,這要看公訴機關如何定性,其危害後果不大對傷者積極善後估計拘留作為處罰。

  • 2 # 東南風韻

    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公交車剎車不及就會撞上去,造成交通事故,還可能死人!如果司機為避讓而打方向盤,又可能撞到其它車輛,造成另一起交通事故,同樣會造成人員傷亡!

  • 3 #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3月13日上午,江西九江發生男子逼停公交車的惡性事件,起因只是因為其妻子未能趕上公交車!令人髮指!

    該男子圖一時之便,而置公交車上乘客的安全與不顧。其行為有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可能性,如果類似事件重複上演,完全無法預料結果。這種強行逼停公交的行為,已經觸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

    具體是否需要判刑,還需司法機關定奪。至少,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賠償受害者損失是逃不掉的。

    個人認為,對待這種事,必須嚴肅處理,否則公共安全如何得以保障!

  • 4 # 歷史的荒誕

    該行為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行為!,而非擾亂公共秩序的治安管理行為!建議處以三年以上刑期並民事賠償,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至死刑!

  • 5 # 手機使用者67388333784

    這類人是屬於最自私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顧別人的死活。換句話:‘’寧願你死掉,我可別感冒‘’。對這類人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

  • 6 # 51319321914

    不應該按尋釁滋事罪處罰,

    應該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同時處以10萬元罰款!!

    不繳納罰款的,按照每年貳萬元增加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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