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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愚人多語

    要先弄清養殖與種植性質,養殖業本身是需要場舍的,它必須要建設場舍,經過用地批准的,是可以建房的,在耕地是否允許建房、建廠舍?能!要經過縣及縣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把土地轉建設用地或臨時建設用地,是可以建養殖場舍的。

    沒有建設用地許可,私自在農用地、未利用土地上建場舍或工廠、住房,都是不允許的,對於在農用地上違法建設設施,就一個拆。

  • 2 # 農家營

    首先要明確土地性質,農村土地不存在養殖用地或者種植用地這一說。農村土地分為三類: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等。養殖場用地屬於生產設施用地,也屬於農用地。農村養殖戶需要注意的是,在農用地當中,有一種叫做基本農田,屬於高產優質的那一部分耕地。中國法律規定,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水產或畜禽養殖,更不允許蓋房子做辦公樓或者員工宿舍。

    如果是基本農田,佔用就屬於違法行為,很可能在你蓋好後,建築被認定為違建,相關部門拆除,你一分錢補償都沒有,還會進行嚴厲的處罰。

    如果土地屬於農用地,但不是基本農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可以用來做養殖,屬於設施農用地,可以蓋畜禽舍和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之類。在養殖場小規模的辦公和住宿一般是沒人管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需要注意,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專案名稱、建設地點、設施型別和用途、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並與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

  • 3 # ajiuben

    第一、先說不能的情況

    無論養殖還是種植用地,都是設施農用地的範疇,如果你僅僅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就想蓋房用於辦公和職工宿舍的話,在2014年9月29日之前備案的話,是可以的,如果是在2014年9月29日之後,我可以很肯定的說,不能!原因是2014年9月29日之前,設施農用地的政策依據主要是2010年9月30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發布《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以下簡稱《155號文》),在155號文中中第一條第二部分中明確指出,辦公生活設施用地屬於設施農用地中附屬設施用地中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但是,155號文到期後,2014年9月29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重新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以下簡稱《127號文》),127號文將上述用地剔除,指出,辦公生活用房不再屬於設施農用地範圍,應按照建設用地管理,需辦理農轉用手續。

    第二、如果要在養殖種植用地建房辦公和職工宿舍應該怎麼辦?第一條已經說過了,那就是辦理農轉用手續。但,實事求是的講,這個很難!一是,要符合規劃,就是建設預留規劃,如果沒有,那就需要調規劃!二是,規劃有了,要有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這是極其稀缺的,很貴!但是,拿錢也不一定有!三是費用高,我們這裡的徵地成本就達到了十幾萬每畝,如果掛牌出讓,再加上土地收益,你就知道有多貴了!

  • 4 # 王顏輝

    看在什麼地方了,規定是土地屬性不能變更使用的,但是作為種植、養殖配套設施還是可以的,建辦公室、宿舍的話建議可以用簡易房,每個地方執行力度不一樣,差別也很大,我是見過在養殖場、農場裡建辦公室、宿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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