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應 1.胃腸道症狀如噁心、嘔吐、上腹不適、腹脹、腹瀉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潰瘍的報道,多發生於服藥後立即臥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為脂肪肝變性,妊娠期婦女、原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易發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發生於並無上述情況的患者。四環素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生,患者並不伴有原發肝病。 3.變態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患者可出現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統性紅斑狼瘡皮疹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並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生。某些用四環素的患者日曬時會有光敏現象。所以,應建議患者服用本品期間不要直接暴露於Sunny或紫外線下,一旦面板有紅斑應立即停藥。 4.血液系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 5.中樞神經系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 6.腎毒性:原有顯著腎功能損害的患者可能發生氮質血癥加重、高磷酸血癥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長期應用本品可發生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革蘭陰性桿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症。 8.四環素類的應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導致維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乾、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變色等。 禁忌 對四環素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各種四環素類藥物間可產生交叉過敏反應。 2.對診斷的干擾: (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四環素對熒光的干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 (2)本品可使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 3.長期用藥期間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以及肝、腎功能。 4.應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約240ml)水,避免食道潰瘍和減少胃腸道刺激症狀。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以避免食物對吸收的影響。 6.下列情況存在時須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 (1)由於本品可致肝損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類藥物。 (2)由於本品可加重氮質血癥,已有腎功能損害不宜應用此類藥物,如確有指徵應用時須慎重考慮,並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減量應用。 7.治療性病時,如懷疑同時合併螺旋體感染,用藥前須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及血清學檢查,後者每月1次,至少4次。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透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沉積在牙齒和骨的鈣質區內,引起胎兒牙齒變色,牙釉質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兒骨骼生長,該類藥物在動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婦女不宜應用。同時妊娠期婦女對四環素的肝毒性反應尤為敏感,應避免使用此類藥物。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濃度較高,對乳兒有潛在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可能,哺乳期婦女應用時應暫停授乳。 兒童用藥 在牙齒髮育期間(懷孕中後期、嬰兒和8歲以下兒童)應用本品時,四環素可在任何骨組織中形成穩定的鈣化合物,導致恆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良和骨生長抑制,故8歲以下小兒不宜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常伴有腎功能減退,因此需調整劑量。應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不良反應 1.胃腸道症狀如噁心、嘔吐、上腹不適、腹脹、腹瀉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潰瘍的報道,多發生於服藥後立即臥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為脂肪肝變性,妊娠期婦女、原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易發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發生於並無上述情況的患者。四環素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生,患者並不伴有原發肝病。 3.變態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患者可出現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統性紅斑狼瘡皮疹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並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生。某些用四環素的患者日曬時會有光敏現象。所以,應建議患者服用本品期間不要直接暴露於Sunny或紫外線下,一旦面板有紅斑應立即停藥。 4.血液系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 5.中樞神經系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 6.腎毒性:原有顯著腎功能損害的患者可能發生氮質血癥加重、高磷酸血癥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長期應用本品可發生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革蘭陰性桿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症。 8.四環素類的應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導致維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乾、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變色等。 禁忌 對四環素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各種四環素類藥物間可產生交叉過敏反應。 2.對診斷的干擾: (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四環素對熒光的干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 (2)本品可使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 3.長期用藥期間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以及肝、腎功能。 4.應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約240ml)水,避免食道潰瘍和減少胃腸道刺激症狀。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以避免食物對吸收的影響。 6.下列情況存在時須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 (1)由於本品可致肝損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類藥物。 (2)由於本品可加重氮質血癥,已有腎功能損害不宜應用此類藥物,如確有指徵應用時須慎重考慮,並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減量應用。 7.治療性病時,如懷疑同時合併螺旋體感染,用藥前須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及血清學檢查,後者每月1次,至少4次。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透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沉積在牙齒和骨的鈣質區內,引起胎兒牙齒變色,牙釉質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兒骨骼生長,該類藥物在動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婦女不宜應用。同時妊娠期婦女對四環素的肝毒性反應尤為敏感,應避免使用此類藥物。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濃度較高,對乳兒有潛在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可能,哺乳期婦女應用時應暫停授乳。 兒童用藥 在牙齒髮育期間(懷孕中後期、嬰兒和8歲以下兒童)應用本品時,四環素可在任何骨組織中形成穩定的鈣化合物,導致恆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良和骨生長抑制,故8歲以下小兒不宜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常伴有腎功能減退,因此需調整劑量。應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