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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風光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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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行者救援線上
從路權上來說,行人的路權最大,即使是綠燈的時候,行人闖紅燈,還是需要停車來禮讓行人,如果是你能受得了嗎?稍微車速快一點沒剎住車,來一個車貼臉,那估計就是上百萬的損失。
很多的路口通常都只有斑馬線但沒有紅綠燈,在經過斑馬線的時候,車輛就需要禮讓行人,無論你車速多快,在斑馬線前你必須停車禮讓,當然沒人的時候也需要減速透過 ,而不是依舊高速透過斑馬線,可能你收到的就是一份大禮了。
之前一直有這麼一個問題,駕駛機動車輛應不應該禮讓斑馬線?
而斑馬線減速慢行是最基本的駕駛常識,而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有時候通常都會慢慢走過去,有些綠燈的時間卻很短,此時當司機方向亮起綠燈的時候,行人卻沒有走完斑馬線,此時司機應當等待行人透過之後才可直行或者拐彎。
這就讓很多司機都對禮讓斑馬線這件事耿耿於懷,雖然行人的路權大,但是在訊號燈前面,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司機為什麼要禮讓行人,如果不禮讓行人處罰的還是自己而不是行人。
北京的交通就有這麼一條規定,如果不禮讓行人,那麼對不起,直接3分200元,這容不得一點解釋的。而駕駛非機動車輛不按照交通訊號規定通行的,那就處罰20元的罰款。
但禮讓這個事情,需要的是雙方,而不單單只是司機一方,行人過斑馬線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事件頻頻發生,而司機則是想快人一步,直接搶在行人前面透過斑馬線,這往往就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意外。
至於車輛應該禮讓斑馬線嗎,其實是應該的,行車過程中,如果行人和車輛都遵守交通規則,那麼就不會因為這些處罰規定而覺得不痛快,對禮讓行人耿耿於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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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oln
看了大多數的回覆還是很寬慰的,畢竟懂事的人還是不少。可看到底下的回覆真是慘不忍睹,果然很多司機還搞不清楚什麼是行人優先,路權和弱勢群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這條在十幾年前就有的交規已經說明行人擁有道路優先使用權,但一直沒嚴厲執行而已,而慢了的十幾年的代價實在太大。當年路上還沒有那麼多機動車,如果那時候開始教育司機,普及法律,今天就不會到了把司機給寵壞了的地步。司機用慣了好處,現在要讓他們把權力交回來,竟然喊冤起來了。這就好像我把錢借給你十年後現在想要回來,你竟然說我當初錢不是借的而是給的一樣無恥。
那為什麼突然要整治斑馬線不讓行人的行為呢?由於國家機動車數量已經突破3億大軍,留給行人的空間越來越小,加上近幾年人行道事故越來越頻發,原來留給行人的生命線儼然變成奪命線,現在再來整治已經算晚了。 國家道路有千萬裡,留給行人的卻只有斑馬線和人行道。而就因為要讓行這短短的路,司機竟然還覺得耿耿於懷了?請問你們可曾知道,其實行人早就擁有道路使用權,這幾十年只是不跟你們計較而已。現在行人只是要奪回斑馬線的絕對使用權,司機們有什麼資格說不?
我也看到很多人在質問弱勢群體,說如果路權行人最大,他們也有使用優先權,那還叫什麼弱勢群體?拜託,弱勢群體是指在衝突中將會受到更大傷害的一方。就拿意外來說,只要撞上了,誰的傷亡率較高?如果行人沒有賦予路權,他們就等於是待宰的羔羊。你一身被鐵包著的你好意思說你是弱者?那大貨車是不是也要跟小車喊話說自己才是弱勢群體?
說句難聽的,別說大多數行人都是正常地使用斑馬線,就算他們真的用爬的過斑馬線,機動車司機也得乖乖讓道,誰叫他們在人行道上擁有絕對的路權?誰叫他們在所有道路上都擁有優先權?誰叫他們是弱勢群體?誰叫你要選擇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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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棵大小小小草
首先,對於禮讓行人,相信大部分司機都是很贊同的。畢竟做司機以外的時間也是行人。而讓司機不能接受的是對於這個禮讓的判定標準。
舉一個被罰司機的例子。斑馬線起點有一個行人在等候,而從圖片上無法判斷行人在這個位置多久了。如果說正好內側車輛駛近斑馬線,而行人正好踩上斑馬線,那麼按照交規這就已經算是未禮讓行人的判罰標準了。而實際操作中我們的判斷不可能那麼精確。如果說司機在十米距離發現行人,這時候行人距離斑馬線有一米,車速按40公里,那麼基本上一秒鐘後車輛就會駛到斑馬線,再有一秒就駛出斑馬線。而這時候行人可能只是剛剛踏入斑馬線。其實這是互不影響的一件事,按照交規就變成了罰200扣三分。
再有,有些路段人流量特別大,如果說一味的禮讓行人,那麼車基本上可以在這等一天。
禮讓,是相互的尊重,而不是一味的犧牲某一方的利益而照顧另一方,這本身就已經失去了禮讓該有的意義。對於現行交規,大家質疑的不是禮讓,而是對於未禮讓的判定以及處罰。我想禮讓行人肯定會執行下去的,而相應的判罰標準也會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服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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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葉楓流
這些司機的意識還是誰錢多誰優先。
沒錢的行人讓腳踏車,腳踏車讓汽車,普通車讓豪車。
就像以前相聲演員劉偉罵公交車司機是“臭開車的”一樣。總覺得開車的就比別人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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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正在緩衝88133091642
明明是強制的,還美其名禮讓,什麼叫禮讓?起碼要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現在只要求司機禮讓,誰禮讓司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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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夢的遠方0
不是對禮讓行人而耿耿於懷,而是對那些明明紅燈了還橫穿馬路的行人耿耿於懷!禮讓行人,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禮讓,司機心甘情願,對那些紅燈時還橫穿馬路的無視交通法則的行人而氣憤!禮讓行人,並不是讓行人無視紅燈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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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紅塵紫煙
禮讓,是基於雙方都守規矩的前提下制定的。不要單方面約束某一方,這樣下去,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不愉快的事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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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手電瓶車瞭解一下
只有我一個人覺得禮讓行人實行後,車更難開了?小事故也更容易發生了?有的垃圾故意在人行道上不走,司機這車是走還是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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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7083077698567
因為機動車不論是迫於法規壓力還是出於自覺,一般情況下都會停車禮讓。
但對於非機動車來說就沒有任何的約束力和自覺性,過馬路時稀稀拉拉連綿不斷,經常會使得機動車道上的車積壓成群排起長隊。好容易等行人過去了馬上開車過去,剛過去一輛兩輛車就又有人要過馬路。
為什麼全國各地就沒人響應和施行呢?
這麼好的辦法老百姓替你們想出來了,而且也有地方採納使用了,你們怎麼就不能重視起來辦點兒實事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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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問題前,要知道什麼是禮讓,司機是否存在禮讓行人,首先是看交通法是怎麼規定的,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在行駛人行橫道線時應減速,遇有行人透過人行橫道的時應停車讓行。在沒有訊號燈過橫道時機動車應避讓行人。所以不存在禮讓問題,是機動車必須避讓行人,因為斑馬線是行人道過機動車道的唯一的安全通道,也是唯一的透過機動車道的行人路權。新交通法是2011年5月實施的,而不是現在才有的,而過去沒有嚴格管理,使司機沒有重視這違法行為,而不禮讓行人,但是他們都知道斑馬線上出事故,司機可是百分之百的責一任,又有的司機有了車就高行人一等,由其是年青司機更是目中無人,如果行人不讓就會大罵行人,而現在全國都在建立文明城市,重點整頓交通,所以有的人不習慣了,動真的了,真罰了,所以有的司機認為觸動他的利益了,其實耿耿於懷的是一直在違反交通法第四十七條的司機,所以重罰是讓他們早日改正,現在有的城市已做的很好,已形成了良好的習慣,也沒有象給自己找藉口的司機所說的那樣堵車,而是更通暢了,司機和行人更和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