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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啊雄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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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淡然146873883
物業是什麼人在幹,大家觀察一下吧,會有答案的,物業費為什麼按面積收?我真的不相信你來家裡能服務。所以的所以這是個非常奇葩的事件。其實政府本應該 承擔起來進行管理,買房的時候這稅那稅的,而且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權,再說了我們還是納稅人,每年的稅也很多很多,把稅收的一小部分用到小區管理體現一下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消除了這一方面的社會矛盾,我絕的應該行,大家會擁護的,當然了也斷了一些好吃懶做人的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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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閻王辦公室主任
居民東西被偷,物業完全沒有責任。這是個人物品向保險公司受保的問題,是貴重物品向銀行租用保險抽屜的自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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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問
眾森紅谷一品 車在小區被弄壞 去物業調攝像頭 ,剛開始說找人帶我去,後面又說下午給答覆 等了兩三天,天天催又說攝像頭壞 調不到,問時候修不給回覆,打電話給政府投訴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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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盧致德
前幾天正好有朋友諮詢類似事情,白天上班家中無人,晚上回家發現家中已被盜,很多值錢的財物被盜走了,雖報了警,但財物是損失巨大,還在等公安的後續訊息……這時問題出來了:是否可以認為被盜是物業管理公司失職,管理不到位,由此而拒絕繳納物業費呢?
——業主家中被盜與繳納物業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兩件事需要分開處理。業主家中被盜了,這並不能成為拒繳物業服務費的理由。
物業公司在安保方面承擔什麼職責《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物業公司在安全方面一般是“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防範工作”,是”協助做好”!一般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安全服務範圍包括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和樓宇保安服務、消防管理服務,而業主家庭財產之保管則不在其列。
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在舉證證明自己已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之範圍內的盡到安全防範義務、配置安全防範裝置等職責,履行了相關法律法規義務及物業服務合同之約定義務,則對業主家中被盜事件是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而由業主自己疏於安全防範意識及措施自行承擔後果,當然業主首先要報警,尋求公權力的救濟,找到盜竊者由其承擔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未履行安全防範義務時若物業公司保安佈崗不到位,保安人員配置不科學,值班巡邏保安人員擅自離崗,或者安防系統、監控系統沒有及時維護而不能正常有效工作,單元門損壞報修卻遲遲沒有維修,等等。這些情況極大的降低了整個小區的安全等級,可以認為物業公司未履行安全防範義務,是疏於管理、未盡到物業服務職責,當此期間發生業主家中被盜事件時,除了業主本身承擔主要責任外,物業公司也應當承擔一部分過錯責任。
物業服務合同有特別之約定時若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在業主願意多付物業服務費的情況下,雙方約定物業服務公司保證業主家中財物的安全,發生財物丟失則由物業服務公司賠償等條款。有此類物業服務合同條款約定,則業主家中被盜時,物業公司當承擔賠償責任。
結論家中被盜了當怎麼理解怎麼處理,按上述情況來分別對待分別處理。而物業公司為小區實施了物業服務,業主也實際接受了物業公司的維修、養護、管理、保安、保潔等物業服務,根據等價有償原則,業主就應當及時支付物業費給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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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您更應該怨這個國家,因為你交了稅,而這個國家沒有保護你的家園,讓您的東西丟了,您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要知道物業是賠不起的,您應該找政府部門,找市長,還可以到聯合國起訴這個國家或借西方世界控訴,一定要國家賠償。這個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最後說一點,如果您丟的是一根針,可以說是原始社會的石針。如果是一個碗,可以說是大禹治水用過的陶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