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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劍南京

    空掛戶能夠被評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當然能享受拆遷待遇

    本村空掛戶通常是指在本村沒有住宅,但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在身份上有一定的聯絡,實踐中,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外嫁女”婚姻發生變化後通常是空掛戶。除了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沒有任何身份上的聯絡,且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空掛戶外,空掛戶能夠評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例如,“外嫁女”就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本村拆遷待遇包括兩部分利益,一部分是徵收農用地拆遷的利益,另一部分是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利益。上述的空掛戶均享有拆遷待遇,具體而言,待遇如下:

    空掛戶在本村通常沒有承包責任地,徵收拆遷農用地的,空掛戶除了不能享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外,與其他農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例如,空掛戶享受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空掛戶在本村通常沒有住宅,徵收拆遷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空掛戶除了不能享受住宅的重置成本外,與其他村民亦享受相同的待遇。空掛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國家徵收農村住宅有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空掛戶沒有住宅,但其享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權利,這裡的建房的成本就是上述重置成本。

    空掛戶享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權利說明如下:縣級人民政府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責任,農民村民有權申請農用地以外的土地作為宅基地,但實踐中,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困難,空掛戶又是本村的“一戶”,其有權享有宅基地的分配權。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2 # 齊東晏子

    空掛戶口是否能享受本村的拆遷待遇,這個問題主要決定在空掛戶是否屬於本村集體經濟成員。所以,要區別不同情況,對空掛戶進行甄別,被認定為本村集體經濟成員的,就可以享受本村拆遷待遇;不能被認定為本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自然不能享受本村的拆遷待遇。

    一般來說,中國農村的空掛戶,主要分為四種情況。最多的一種,是指戶口落到本村,但一直未在本村生活,在本村也沒有房屋的空掛戶。比如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出現的農轉非熱,一大批知識分子和領導幹部將農村戶口的家屬轉為非農業人口。這些人口,或者仍放在原村,標註為非農業人口,不再視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不參與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村的其他事務,比如當時不必繳納農村的三提五統;有的將戶口遷入城區,但當時自己又沒有房屋,只能找關係落到城區村的一些閒置房屋上或者虛無的房屋上,不在城區村居住,不視為城區村的集體經濟成員。這種人,無論戶口在原村還是在城區村,碰到村裡拆遷,都不享受拆遷待遇。

    另一種是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進城落戶的農村人口。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一些城區村莊進行了拆遷開發建設,建成居民小區,房屋對外出售,因此一些農村進城人員便在這些小區買房居住。而根據政策,在城區有房,戶口便可以遷入城區,落在自己的房屋上。而在管理上,這些小區一般還屬於開發建設的原城區村。因此,這些因房落戶的農村人口,便成為城區村的空掛戶人員。而城區村的開發建設是一個較長時期的過程,村民也都開始發放福利,這些空掛戶人員雖然在此落戶,但不享受後續的拆遷待遇和村民福利。

    另外還有兩種空掛戶人員,有可能被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比如,出嫁女出嫁後戶口未遷入婆家,在原村的承包田也沒有收回,一直參與孃家村的各種事務(如村民會議及選舉等)。這些出嫁女,雖然有時候被認定為空掛戶,但是實際上仍具有村集體經濟成員的性質,應該被認定為集體經濟成員,遇有孃家村拆遷時,自然應該享受待遇。

    還有一種就是農村大學生。過去農村孩子考入大學,戶口自然轉為非農業人口,並遷入學校所在地,畢業後遷入工作地。1996年後取消大學生分配,農村孩子上大學,戶口可遷也可不遷。如果戶口遷入學校,畢業後沒找到工作,戶口只能遷回原村,這就成了空掛戶人員。在國家逐步取消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區別時,這些大學生畢業如果在城市沒有找到工作,在城裡也沒有房屋,一直在原村居住和生活,應當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在遇到村裡拆遷時,自然可以享受拆遷待遇。

    總上,空掛戶人員大部分只是在村裡有戶口,但不在村裡生產和生活,不以村裡的土地等為生產資料,不算村集體經濟成員,不應該享受村裡任何待遇,當然包括拆遷待遇。只有出嫁女和因上學戶口變動成為空掛戶的人員,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認定為集體經濟成員的,可以享受村裡一切待遇,包括拆遷待遇。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認定,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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