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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仲痴巴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八小時,節假日休息。每週五天,就是四十小時,

    但是勞動法也規定,要給工人最低保障工資,籤勞動合同時,合同上寫的每月保障工資只有一千多塊錢,所以加班多掙錢,成了企業讓工人加班的藉口,或者福利,不加班工資很低,如果給的錢夠花,鬼才願意加班呢!!

    僱主與勞動者之間,本來就有一個無形的市場,與此時開工企業多少,和閒置勞動力多少有關,隨時都在價格起伏,人員流動。付出工資後產品仍有盈利,企業出的起錢,工人願意幹。勞動者覺得可以接受,就能合作,

    現在企業生存困難,職工被消費壓的喘不過氣,都想多掙點!

  • 2 # 老鍋13

    現在的民營企業,員工都是每週必須上滿48小時的,遲到1分鐘都是要扣錢的!中國的勞動法是給外國看的表面文章!!!

  • 3 # 傲兔心裡有感

    《勞動法》規定平均每週工作多少小時?

    詳見《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關於每週工時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很明確寫到: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如果不能按照上面兩條執行的,還有其他考勤方案: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比如綜合工時,就是按照全年工時不超過2000小時為基準的。

    所以具體要看你是哪一種考勤方案。

    如果超時加班,勞動合同法也很明確寫到: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比下,來看996有沒有違反這些規定?

    比如996,早九點晚9點,每天上班6天。

    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很明顯早9晚9,已經嚴重超時了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每天12小時*6=72小時,嚴重超時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996裡,有一天是休息的,合法

    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正常8小時,早9最多上班到18(中午午餐不計考勤的話),在加3小時就是21,還算合法

    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36小時除以3是12天,一個月最多可以有12天這樣加班,不然還是算嚴重超時

    綜合來看,如果公司真的有很強的工作績效,而且是非你不可的,一般不會和你簽署普通的考勤制度,而會是某種責任制度,讓你自覺完成工作在下班的。

    又或者,公司會根據考勤規定,合理給你安排好可加班時間,不會真的給你過勞X的,畢竟員工健康也是公司的無形資產。

    回到題主問題,周工作時數到底是40還是44?

    很明顯,就是根據加班時間如何加減的問題了

    比如這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工時就很正常。或是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時,工時也是正常的。比如工作原因,我下週六需要出勤半天,所以公司調整考勤,5*8+4=44小時,工時沒問題。比如工作原因,下週六需要出勤全天,一般會從週一到週五找一天調整調班,工時也不會有問題。比如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每天加班1小時,當天不超過3小時,全月不超過36小時,換算一下假如工作日22天,那平均工作日加班可以達到1.6小時。只是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費,有些可以計入調休,作為下月臨時請假的份額來使用。

    薪資問題,就不在這裡展開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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