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金寓876

    物業來源有兩個一,開發商自建或委託。二業主聘用。這是法律規定的。先說說開發商委託或自建主要開發商樓沒賣完,此段服務好。開發商為了賣樓。此段收益大,新樓維修部分少,有也是保質期內由開發商負責。開發商賣完樓,保修期過了就不管了。此時物業也找藉口退出。業主自主用不用物業,業主委員會說了算。政府無權委派。物業全屬個人行為。現在很多人不瞭解物業是怎麼回亊。物業是小區所有住戶花錢顧的,物業是打工的。權力在業主。↗

  • 2 # 楊君波

    很多人有誤區,認為開發商可以減免誰誰誰的物業費。

    所謂的減免不過是開發商替誰誰誰繳納了物業費,並不是開發商或某某人真的不用繳物業費了。

    就連開發商自己未出售的空置房都必須按照法規給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何況已經銷售出去的房子。

    無論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下屬子公司還是與開發商無關的市場化物業公司,都是獨立法人,財務賬目豈敢違法違規?不是要被稅務局罰死?

    天真是形容兒童的,作為成年人最基本的常識還是要有的!

  • 3 # 春韻劉姥姥

    有!開發商有這個權利。因為開發商自己在管理物業。前期物業就是開發商自己辦的物業。

    開發商在賣房子的過程中,為了儘快的把房子賣出去。自己成立了物業。這個時候物業管理收誰的物業費,不收誰的物業費,開發商可以說了算。

    房子在保修期間,開發商是不會得罪人的。

    開發商不收誰的物業費,開發商是考慮自己的利益。要透過各種手段達到自己需要的目的。

    開發商的物業是子物業。

    開發商的物業就是配合賣房子,要贏得好口碑,使房子儘快出手再開發新的樓盤。

    房子保修期內,物業和業主沒有矛盾。

    業主希望和開發商溝通成立業委會,這是不可能實現的。

    業主在房子的保修期內,有開發商的物業管理,物業和業主能和平相處。

    開發商保修期結束的時候,物業和業主就會出現大大小小的問題。這個時候開發商就會拋棄物業了,物業自己管理小區,就會產生和業主的矛盾。物業解決不了開發商留下的問題。

    開發商在自己管理物業的時候,開發商有權利免收個別業主的物業。

    開發商在房子保修期結束以後,免收個別業主的物業費,這就是和物業管理人的事。也就是大家說的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是不管閒事,愛免誰的物業費和我沒有關係。我保證能配合物業交我家的物業費。有人給我們管理小區,我就高興,我就會配合。

    為我們有個和諧宜居安全的生活環境,配合物業管理是業主朋友們都應該做的事情!

    小區住著你我他,搞好小區靠大家!

  • 4 # 幸運無敵

    沒有這個權利。說句難聽點的話,就算物業公司是地產商的所謂子公司,這個地產商老闆自己住這個小區一樣得繳納物業費。地產商要是想給誰點好處或者說需要,完全有很多其他的方法。比如說在買房子的時候給個優惠打個比較大的折扣,或者說給個團購價格等。

    一旦小區移交到了物業,那地產商跟物業公司,即便這個物業公司可能是地產商自己的物業公司,那麼他們之間也是兩個獨立的部門,他們之間也是兩個完全獨立的財務系統。

    再說,小區移交交給了物業,這個小區的產權就已經不再是地產,而是小區集體業主了。如果說地產商想給某一個人減免物業費,簡單,地產商給交物業費,否則走不了賬。無論是地產商的賬目還是物業公司的賬目,不是說能夠隨意做假賬的,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富貴蝦產於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