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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外狂徒小明

    原書法與碑帖均屬書法範疇。原書法指原作者直接書寫在帛絹、宣紙或其它紙上,流傳下來的真跡;書寫在碑石、磚等材料之上,經過雕刻留跡於其上,在碑刻上經過摹拓留墨跡於紙稱碑帖。分項說明:

    1.帖:最早指書寫在帛或紙上的墨跡原作。後來寫得優秀的墨跡難以流傳,於是把它們刻在木頭、石頭上,可以多次拓制,這樣就把刻於木石上的這些原來的墨跡作品及其拓本統稱為帖。

    2.碑:碑稱謂最早始於漢。據清代《說文》學家王筠的考證,最早的碑有3種用途,即宮中之碑,豎立於宮前以測日影;祠廟之碑,立於宗廟中以拴牲畜;墓冢之碑,天子、諸侯和大夫下葬時用於牽引棺木入墓穴。由於這些實用的目的,最早的3種碑上都是沒有文字圖案的。

    3.拓本:凡摹拓金石、碑碣、印章之本,皆稱為“拓本”,即用紙緊覆在碑帖或金石等器物的文字或花紋上,用墨或其他顏色打出其文字、圖形來的印刷品。

    4.碑帖:碑和帖的合稱,實際“碑”指的是石刻的拓本,“帖”指的是將古人著名的墨跡,刻在木板上或刻石上彙集而成。碑帖俗稱“黑老虎”,它既是一種有文化歷史內涵,又有藝術品位和工藝加工三者相結合的藝術品。為了記述前朝重要事情和隆重慶典等,把文學形式的書法家手跡經過名匠刻手,刻鑿在懸崖和石碑上,因此碑石就有多重性的藝術內容,後人透過碑拓並經過裱裝成軸或冊頁,這樣就成了碑帖。在印刷術發展的前期,碑的拓本和帖的拓本都是傳播文化的重要手段。以後人們為了學習書法,或作歷史資料都要學習這些文字資料。碑與帖的區別:

    製作目的不同:最初的碑沒有文字。唐以前的碑多不署書者姓名,可以看出碑是重內容而輕書寫的。刻帖的目的是傳播書法,為書法研習者提供歷代名家法書的複製品,所以書法的優劣是它的選擇標準。只要是名家的書作精品,即便是隻言片語的一張便條,也照樣收入,很少顧及內容。

    書體不同:碑的歷史悠久,所用書體在隋以前都是莊重肅穆的篆、隸、楷書。直至唐太宗御筆親灑,才開始有行書入碑。草書刻碑除昇天太子碑外,絕少有。刻帖一事始自趙宋,多數是詩文簡札,所以行、草書及小楷居多。

    形制不同:碑是豎立在地面上的石刻 ,多數是長方形,也有圓頂、尖頂的,雖然有一面字的,但也有兩面以至於四面刻字的。豐碑巨碣動輒丈餘高,氣勢宏偉。帖因為多取材於簡札、書信、手卷,故高度一般在一尺上下,長則一尺至三四尺,呈橫式,多為石板狀,只在正面刻字。另外,帖有木刻的,碑則絕少。

    製作方法不同:南朝梁以前,碑一般是書丹上石,即由書寫者用硃筆直接把字寫在磨平的碑石上,再經鐫刻。刻碑者往往可以因循刀法的方便而使字的筆畫有風格上的變化,即與原書丹之字略有出入,還有的碑刻甚至未經書丹而直接奏刀。其字融入了刻工的藝術情趣,有極濃的金石味道,非毛筆書寫所能體現,實際上是書者與刻者的共同創造。刻帖都是摹勒上石,就是先將墨跡上的字用透明的紙以墨摹下來,然後用硃色從背面依字勾勒;再拓印上石,最後刻,比碑多出兩道工序。雖然程式複雜,但刻帖要求忠於原作,盡力畢肖,每道工序均不得攙入己意,所以精品帖本可以達到亂真的水平。

    中國古代碑帖浩如煙海,據《碑帖敘錄》載就達五百二十多種,如漢鮮于璜碑、晉索靖月儀帖、王義之蘭亭序、王獻之鴨頭丸帖、唐虞世南孔子廟堂碑、歐陽詢張翰帖、九成宮碑、褚遂良倪寬贊、顏真卿自書告身、祭侄文稿、懷素自序帖、柳公權蒙詔帖、五代楊凝式韭花帖、宋蘇軾洞庭春色賦、黃庭堅諸上座帖、米芾苕溪帖、宋徽宗趙佶草書千字文、元趙子昂蘭亭序,後來的三希堂法帖等等,數不勝數。是中國傳播文化之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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