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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合528

    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了。一般情況下勞動法規定孕婦期間有產假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懷孕期間如果有重大違法、違紀情況出現,構成犯罪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規還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在勞動期屆滿時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三期結束這不以單位 是否知道為條件。如果員工懷孕已成事實,合同解除無效,員工可申請撤銷並恢復勞動關係。

  • 2 # 貓眼星空

    同時您在解除關係前確實做的草率了點,不然以後生育險這些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 望你諮詢本地社保機構不要斷社保,自我補交, 不要斷了生育險影響報銷。而且國家法定的產假哺乳期縮短工時保護 您也不再享受。

    但是從公司角度講:公司是營業機構,特別是現在的私企都是一個釘子一個眼,既然已經離職就不要想因為懷孕再回去,等享受完各種假期又馬上離職,如果公司不厚道 ,從公司角度講如果你一旦拖累它程序 它讓你走的方式不會讓你強制離職,而是各種讓你自己離職,這就是女性在職場上的間接性別歧視,我當初哺乳期找工作也是受盡歧視, 沒辦法 現在大家都活的很艱難,特別是私企,就像華為老總所說:公司不會成為任何人養老機構 那樣公司就被社會拋棄。

    這裡有精神食糧 ,怪誕讀物

  • 3 # 勇哥238081028

    為保護女工權益,《國家勞動法》以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在女員工懷孕、哺乳期間,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辭退女員工。企業辭退你後三天,你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一個多月了,你可以拿著醫院診斷證明要求企業恢復勞動關係。

    如果企業不願與你恢復勞動關係,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人事部門進行仲裁。

    當然,前提條件是辭職並不是你本人自願提出的,如果是你自願解除的勞動合同,你是很難恢復勞動關係的。

  • 4 # 莫忘初心242650426

    謝謝邀請!從所提問題看,應該是女員工離職前可能就懷孕了,只是離職後才發現而已。又因為勞動法規定員工懷孕期間是不能辭退開除的,而考慮重新恢復勞動關係。看似受法律保護的規定是明確的,可是在實際當中卻是很難操作的。問題是如果懷孕時間不長,是否是在離職前懷孕的,也是不易準確界定的。其實,按照目前的醫學水平、鑑定能力,也不是說就一定搞不清楚這個時間界限。關鍵你已離職,就會成為一件扯皮事情。而且你是離職的,又不是辭退或者開除的,原單位或企業也可以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的。況且你既然已經離職了,這麼做的目的意義何在?懷孕到一定月齡才可以休假的,也就牽扯休假期間的工資問題吧?既然能夠提出離職,也就是說原崗位工作或工資或其他原因,肯定是不理想的,再要這麼折騰費時費力費心,也是很不划算的一件事。倒不如及早另謀出路,也許一切都會如意的。(圖片來源網路)

  • 5 # 5A情感大師

    甚至有的入職前就懷孕了,工作時間不長就生孩子了,產假休完了就辭職走人的也有很多,這個現象使企業對結婚未生育的女性招聘不得不考慮,個別人的行為影響了適齡生育女性的求職。

    就題主所說的是離職後才發現懷孕的,顯然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讓你回到公司。因為連你自己都不知道懷孕,公司就更不知道你懷孕的事了。如果是公司知道你懷孕的事情,主動辭退你了,你完全可以訴之於法律。

    如果是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主動辭退你,法律也不支援你,因為你自己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並沒有提及懷孕這個因素,責任方還是在你本人。

    如果是你本人自願辭職,則公司無論如何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了。但如果你自己知道自己懷孕了,還會辭職嗎?或者找工作時會主動說你已經懷孕的事情嗎?

  • 6 # 揮霍一生637

    首先來講講能不能恢復勞動關係?我個人分析認為:

    一 女員工離職之後才發現懷孕的,公司是不知情的。能不能恢復勞動關係,看公司同不同意?只要公司同意,是可以恢復勞動關係的繼續聘用的。

    二 是公司辭退還是主動要求離職的?如果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是解聘的,依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哺乳期間,生育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或是解聘的!這樣公司就違反了法律!

    主動離職是就不存在勞動法了,因為是雙方都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 7 # 職得一談

    根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是不能恢復勞動關係了。

    勞動法充分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對女職工孕、產、哺乳期都有明確的保護規定。企業在女職工懷孕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之解除勞動關係,當然必須是職工守法前提下,所以如果女職工在孕期被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時,可以出具縣以上人民醫院懷孕診斷證明提出異議,維護勞動權益,直至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

    但文中所述是在辦完離職後三天才發現懷孕,就是說企業不存在孕期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因為職工本人未提出離職異議,未出孕期診斷證明。所以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己形成,不能重新恢復了。

    尊重和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 8 # 半瓶金多愛好

    這個問題我只是門外漢,具體法文確實不太清楚!只知懷孕的女性,公司單方面是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離職後發現身孕且沒有解除勞務合同關係,那麼是可以恢復勞務關係的!也就是說離職內容包羅永珍,這裡未見明瞭!

  • 9 # 潮汐206773136

    離職分二種情況,一是你主動辭職,二是單位辭退了你。單位辭退你又分二種情況,一是你工作能力差,工作態度不端正,不能勝任單位派給你的工作,二是你犯了大錯,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甚至涉嫌犯罪被公司辭退。看你是哪種情況?如果是你主動辭職的(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那麼你發現已經懷孕想再回到單位,這基本上是不可行的,勞動仲裁也不會支援你。單位辭退你,如是第一種情況,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可以回原單位繼續上班的,即使和單位溝通不了,單位不接受,勞動仲裁機構也會給予支援;如是第二種情況,那肯定是回不去的。《勞動法》保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但不會無原則的保護。我對《勞動法》婦女權益部分的一點理解和淺見,歡迎大家對此也發表高見。

  • 10 # 一心唯公

    基本沒有什麼希望,人事仲裁部門也不會明確支援。

    1、公司無主觀故意。《勞動法》雖然為了保護女職工的權益,要求公司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已經和公司自願達成解除勞動時,公司並無過錯的,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這方面有許多案例可查。

    2、公司如果同意,女職工可以回原單位繼續工作。如果在調解下,公司同意主動承擔責任,可以在雙方協商之後,女職工重新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公司可以出於人道主義重新招錄該員工。但是,主動權在公司一方,公司可以選擇續約,也可以選擇重新與女職工簽定新的合同。這方面並無硬性規定,也是在勞動仲裁實際操作過程中根據雙方意願達成最終結果。

    3、經雙方協商同意,公司可以進行貨幣補償。公司基於人道主義,可以在協商同意的情況下,給女職工一定數量的貨幣補償,而不是重新錄用該員工。

  • 11 # 廣東斗門石磨腸粉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來說的。

    員工主動辭職的,而不是合同期沒滿用人單位辭退的,對方沒存在過失的,雙方的勞動關係只能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那麼雙方的勞動關係就不能恢復了。

    另一種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故意存在某種過失而辭退員工,如受到脅迫、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條款向女員工支付酬勞,那麼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解決辦法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必要時,可以找專業律師介入。

  • 12 # 睿馬先生

    那要看她與公司的協商情況了。一般公司不太願意接受已經懷孕的應聘者,因為她已經離職,也相當於新人了。不過可以跟公司商談,如果她原來在公司做了挺久或者人脈比較好的話,興許可以。

  • 13 # 珍珠48085

    這應該要看具體情況了吧。如果原單位比較正規,員工本人原來工作猶得到領導的認可,或許還有可能。但是一般的企業,應該不會同意的,畢竟已經辭職了,都已經簽過字了,人家完全可以找未孕的,而且辭職前可能已經有人接替她的工作了。就算領導礙於情面讓你回去,還得從前簽訂合同,工資待遇也會降低,到時候每天上班心情也不好,還不如不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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